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8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对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评审基本条件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对没有空缺岗位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二、申报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建设工程、机械工程、能源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煤矿工程、材料工程、地址勘查工程、测绘工程、国土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和草原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环境工程、旅游工程等17个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5.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聘任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聘任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2)论文要求:具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刊物专业论著、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属合著的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暂不作硬性要求)。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本年暂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提供不要求的说明。
(四)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含申报当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 号)及《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前,须完成任现职期(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时对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的须提供网络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对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现场培训学习的须提供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培训机构每年(期)的培训通知和本单位人员安排参训计划等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四、实施基层技术人才优惠政策
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乡镇基层(不含严陵镇城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一)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拓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首次可受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4)。
(三)参加援藏援彝和精准脱贫工作。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如实提供下列相应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居民身份证、资格证须提供2份,分别装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和《评审综合材料》内)。评审材料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川经信规〔2022〕7号等破格申报条件的,还须填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表》(附件5)。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其中填表说明与基本情况栏之间须粘入“诚信承诺书、学历证及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4.任初级职务以来聘任审批表及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近4年,见附件7)。
6.专业学术论文1篇(报送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主要论著、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获得表彰奖励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主要能力、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项及荣誉、公开发表论文、重点项目或主要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9.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含学识水平)、业绩贡献及廉洁情况等(字数不低于2000字,格式按附件1)。
10.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汇总表、业绩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1.《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备案审核表》(见附件4)。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反映本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主要业绩、廉洁情况、推荐程序及综合意见等内容。推荐意见应真实、可靠,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字数在1000字内,格式按附件1)。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单位初核推荐。
①民主测评。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先由申报人员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进行述职,再由单位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填报民主测评汇总表,测评满意率须达到实际参会人数的75%以上。
②公示。主要公示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单位提供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③单位推荐。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结合申报人员现实表现撰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填报《威远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送审花名册》(见附件10)。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就政治素质、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证书原件、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威远县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复审。
4.组织复审。评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和原件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股)审核并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5.组织评审会。
(1)拟定评审会工作计划。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拟定本年度召开职称评审会工作计划,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本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会。
(2)组织答辩 。
①答辩对象:对专业不符或破格申报及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等条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
②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3)分组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4)评审表决。组织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审会,由各评审专家评审表决并确定评审结果。
(5)公示评审结果。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威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公示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并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审核确认时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申报时间、业务咨询及受理
(一)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6日9:00至2024年10月18日12:00(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互联网登录,逾期网上申报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2024年9月16日9:00至2024年10月25日12: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
5.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2:00。
(二)业务咨询:
1.咨询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2.详细地址:严陵镇三河路69号(县人社局4楼403室);
3.联系电话:0832—8241629;
4.联系人:许燕。
(三)业务受理。
1.受理部门: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工人事股),
2.详细地址:严陵镇白塔路358号,原白塔集团公司办公大楼2楼;
3.联系电话:0832—8222654;
4.联系人:曹晔。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装订和报送要求
(一)材料填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规范》(附件1)如实填报。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1份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附件5,仅破格人员提供)等材料一起装订,另1份按顺序装订于评审综合材料中。
2.评审综合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目录》(附件9)顺序装订成1册,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材料》封面(附件10,须统一编排页码并列入目录)。
3.将上述材料1-2统一装入职称档案袋内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相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140元/人(其中答辩人员须另交答辩费6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十、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政策的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将此通知全文转发给所属企事业单位,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申报服务。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底。
(三)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年不能正常开展评审的专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单位和各评委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评聘全过程,对在申报、审核、评审或聘任等任一环节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评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