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经信〔2022〕383号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德阳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 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经济局,凯州新城管委会、天府旌城 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德阳市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德阳市工程技术人员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 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 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 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医 药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煤矿工程、林业工程、质量技 术监督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等12大类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 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为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第四条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对重庆、成都、绵阳、眉山、乐山、资阳、遂宁、雅安、南充等地人社部门授权评 审的初、中级职称资格,均可互认,无需确认。其余非我市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经县(市、区)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或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予以确认。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 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 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 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 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 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 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 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 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 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 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 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 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 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 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 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 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 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 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 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 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工程师。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 一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 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 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 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 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 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 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 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 著作1本。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 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 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报告、 课题研究报告、工程案例、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材料。
第八条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者,取得该职称后从 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 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等级 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等级。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 的职称评审。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 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 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 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 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 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 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 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 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 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 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 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国家和四川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 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所指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工程领域 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标准”是指 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 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 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 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 技术合作奖等。
(五)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 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六)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七)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 术技术刊物。
(八)基层,是指全市乡镇所属有关单位。
(九)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 高原藏区。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4日德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德阳 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德 经信〔2020〕392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四 川省和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市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 分工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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