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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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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9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安全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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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8.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102009:0020251119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121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1225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1817:00

(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到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6130日,主管部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到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1408室)截止时间为:2026210日。

(七)申报人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评审答辩工作安排等,将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三、评审条件

本次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应急规〔20236号)执行,详见附件6。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员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申报流程

我市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各主管部门(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1408

(七)答辩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并在每份上传材料复印件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一)评审表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社保证明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近2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安全工程高评委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如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

2)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需提供查询截图及佐证材料;

3)如申报人取得的中级证书已按照《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进行核实,须提交《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彩色扫描件。对应核实证书信息而未核实的人员不能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工程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相近相关),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劳务派遣证明材料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

1.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提供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

3 劳务派遣公司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层级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

12001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4.博士后出站人员应提供《博士后证书》。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1231日。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博士以近2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其余人员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满足申报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表,需能明确体现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破格申报材料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2名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后,于2025113日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以及单位破格推荐报告、佐证材料。

六、答辩要求

(一)我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形式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全员参加我市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中级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评审费用缴纳途径另文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八、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高级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应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五)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应急局机关纪委依纪依规对职称评审全流程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评审委员会(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6119502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监督(投诉)电话:61885636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1408办公室。

附件:1.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公示证明参考模板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4.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6.《四川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应急规〔20236号)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5917

相关附件
  • 成应急〔2025〕78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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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6:《四川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应急规〔20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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