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区教科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我区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区职业高中及区教科中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申报文化课、专业课职称;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的教师可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教师申报须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若非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职称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
二、评审专业
课程设置所有学科。
三、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18〕18号)、《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精神。任职年限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网报材料
除按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外,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均须彩色复印,由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再扫描上传。
1.社保参保信息
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者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社保参保单位和任职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政策倾斜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政策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请上传相应印证材料。
3.学历情况
申报人员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大专及以上学历阶段,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4.现职称情况
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职称证书,每个职称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供。
5.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
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且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应与申报专业、规定层次等相匹配。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从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起连续填写,时间不能间断。分段填写信息可根据职称变化、工作地点变化,其中工作地点变化必须分段填写,职称或岗位变化也可以分段。上传的印证资料要能充分证明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可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可以是聘岗依据、聘用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变化的也可以提供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等。
7.奖惩情况
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奖惩情况并上传佐证依据,所填写的信息要与上传的附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8.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按文件要求分年度分别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情况,并上传佐证依据。
9.取得现职称以来考核情况
按文件要求分年度填写一定年限的考核信息,并上传考核依据。(注意:填写该栏考核信息时,考核单位一定用人单位)。如果某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但当年度获得县区级优秀奖励的可视同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以在该年度的备注栏中注明,不能在当年年度考核结果栏直接填写优秀。
10.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
根据申报人员实际填写任现职前的主要业绩和成果。
11.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
对照文件要求填写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首次申报职称的填写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情况,同时须上传佐证依据,其中教师(教研员)备课(听课、评课)情况,需上传单位出具的备课情况证明(附件2)和封面、封底和要求的对应日期的完整教学设计。
12.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
分段填写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学术成果和重要专业报告,同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在知网、万方或维普三个网站查询是否真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上传。
13.专利情况
有则填报。
14.成果获奖情况
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分段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依据。
15.入选人才计划情况
有则填报。
16.中小学教师信息
根据该栏的相关要求,逐一填写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栏,需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模板见附件3)后上传;“在农村(薄弱、艰苦边远)学校支教或从教情况”栏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若有多段经历需分开填写,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模板见附件4)后上传。
1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若以校级干部身份参加职称申报的,需上传校级干部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或研修培训证书复印件;非在编人员申报的,请上传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8.用人单位审核信息
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推荐情况填写,其中“公示附件”栏需上传公示情况(附件5)和公示结果说明(附件6);“单位推荐意见”栏上传模板见附件7。
(二)纸质材料
个人在职称系统申报填写完资料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按要求逐级盖章上交。
(三)填报《纳溪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各单位填报《纳溪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需报电子表格和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单独报送)。
五、申报时限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经个人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到人社部门审查,最后推送到泸州市纳溪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00。
(二)个人初次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日17:00。
(三)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17:00。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个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结合其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单位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拟推荐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填报资料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步报送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区人社局复核。对各申报人员网报情况复审通过后,报泸州市纳溪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区教育体育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评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人员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制度。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七)专家评审会。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再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区人社局复核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社局核准,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十)存档。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证书由申报人员个人自行打印。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
(三)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意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人员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缴纳相应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20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60元,中级全员答辩),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单位代收。
此文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685。
附件:1.纳溪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
2.XXX(单位)关于XXX教师备课情况的证明
3.XXX(单位)关于XXX教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证明
4.XXX(单位)关于XXX教师在农村(薄弱、艰苦边远)学校支教或从教经历及考核结果的证明
5.XXX(单位)关于推荐XXX等X名教师申报X级职称评审的公示
6.XXX(单位)关于XXXXXX职称评审公示结果的说明
7.XXX(单位)关于XXX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单位推荐意见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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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助工/二建(或中工/一建等)的,填「取得该证书至今」的年限;都没有的,填从事本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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