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南充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注册时,报所属层级国资委审核;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系统,选择南充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申报专业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南充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2)。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进行查询核实,经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并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四)初审。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复审。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六)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县(市、区)的纸质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由各派出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2026年度南充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5),一并报送。
(七)组织评审。市生态环境局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中评委开展评审。
1. 答辩。根据中评委审查情况,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答辩。其中,申报中级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申报初级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生态环境系统外非环保及非环保相关专业,或不是全日制本科(含虽是全日制本科,但未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学历(如自考)的。
(3)不能有效证明(或证明较为困难)是从事生态建设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有规定时间工作经历的。
(4)中评委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2. 专家评议。中评委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3. 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八)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初审。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申报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肃对待、认真考核,把好资格审查推荐每个环节、每个关口,对申报人员提供(填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确保真实有效,不出差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二)严守程序。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复审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到中评委取回评审材料,材料中《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应及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三)严肃纪律。所有纸质材料务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没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工程师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含答辩费60元)。
(五)计算时间。职称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
(六)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1月2日12: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2: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9日12:00。
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二)现场收件安排
1. 报送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1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送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668592)。
附件:1. 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 南充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4. 破格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5. 2026年度南充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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