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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2026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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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8
中共成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网信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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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2026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网信工程专业,含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专业方向。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研究、网络心理、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网络舆情态势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舆情产品输出,舆情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账号)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基础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产品检测、标准规范编制、安全监管、安全培训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自由职业者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人事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六)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七)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如果为《关于2026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6〕34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九)专业技术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且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十)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评委会接收资料后,向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发送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申报人从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七)纸质材料报送。请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于2026年12月14日12:00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仅限申报高级职称提供)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集中办公区1号楼4楼1415办公室。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从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原样打印,不得改动内容、换页或加页),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评委会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附件材料报送(仅限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供)。主要包括: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②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现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④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⑤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20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附件3);⑥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证明材料;⑦取得现职称以来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⑧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⑨破格申报材料。⑩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提前申报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为集体奖项、项目等成果,证明材料务必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

3.附件材料装订。按照上述序号排列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其中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封面注明“2026年度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附件材料”和申报人姓名,正文双面印刷,侧面(书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网信工程),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将装订好的附件材料连同《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起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成都市网信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填写完整后粘贴于纸袋封面。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2026年9月29日9:00—2026年10月29日17:00。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30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6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30日17:00。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3日17:00。

(六)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7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4日17:00,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集中办公区1号楼4楼1415办公室。

(八)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答辩要求

(一)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八、其它事项

(一)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二)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学时证明材料(培训机构或单位按年度出具证明)。

(三)公示证明及单位推荐报告。公示证明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公示起始时间、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提出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对照《基本条件》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进行梳理)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落款时间需在单位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四)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五)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考核单位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同等时段的单位要一致,若不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六)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6年3月至8月),与工作经历一致。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七)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证明及单位推荐报告中说明。享受基层25年降低一个学历申报高一级职称,除了提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还需提供2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

(八)破格申报材料。《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考试相关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等,需提供证书的完整页以及证书查询证明。

(十)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的,需按单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或业绩、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应与网信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不提供无关材料。论文论著需在计算截止时间前见刊。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十三)论文查重要求。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应先在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xc.scjxzw.cn:30100)上建立论文论著库,所有论文论著材料需先上传该系统,导出带水印有码的附件材料再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学术成果(论文论著)、重要专业报告中。在论文论著库中,论文论著或报告一旦确认需要作为职称申报材料,作“不可删除”规定。如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出现已上传材料需修改的情形,可采取“先上传说明文件,后上传修改材料”的方式解决,原材料自动标注为“已作废”,但仍记录在系统,以保障留痕管理的完整性。规范学术诚实和严谨的风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论文论著查重,提供知网、维普等主流权威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作为论文论著附件一并上传报送。对论文论著经系统检测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十四)学历学位认证要求。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十五)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十六)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七)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12333,028-61888115

评委会办公室(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61887970,028-61880546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6188057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附件:1.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3.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参考样式)

4.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样式)

中共成都市委网信办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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