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网信工程专业初、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安市委网信办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网信工程专业初、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办、党群工作部)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网办通〔2023〕53号)和我市网信工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现将2026年度全市网信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市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本次评审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6〕48号)(详见附件2)精神,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企业和个人同时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部门、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广安市网信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内容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同步逐级报送。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部门审核。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材料报送。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广安市网信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县(市、区)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七)职称评审。广安市网信工程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18:00。
(二)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8: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8:00。
(五)个人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8:00。
(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线下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申报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
(四)任职资格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或业绩、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应与网信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不提供无关材料。职称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在知网、万方和维普数据库平台(三选一)进行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30%,并提交查重检测报告,以及收录网站检索证明。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5)通过官方出版社查询专著。重点查验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按要求填报《2026年度广安市网信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附件4)。
(五)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线上填报申报资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出现信息不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六、线下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安市委网信办综合科(广安市金安大道146号三楼)。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826-2385678。
附件:1.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广安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管理办法(试行)
3.2026年度广安市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
料规范
4.2026年度广安市网信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
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一览表
6.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
(参考样式)
7.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中共广安市委网信办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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