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职称
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技术员)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 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初定专业
1. 农艺专业。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2. 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3. 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五)初定方式
称职初定采取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逐级审核报送。
三、初定流程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一)账号注册。按照单位先注册、申请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
1.单位注册:单位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单位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个人注册→维护个人信息
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新增申报“职称初定”,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需明确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拟认定职称任职资格、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推送至主管部门。
(四)主管单位审核。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工作总结等涉及签字的地方亲笔签名,提交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将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南部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南部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五)证书发证。发证单位在系统中上传任职文件,按流程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后,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9月11日-10月18日。
(二)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月21日。
(三)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10月28日。
地 点:南部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联系人:邢碧英,联系电话:18381701501 ;
杨 芳,联系电话:13551638433。
五、申报资料
申报人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参保信息、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取得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情况、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除单位出具证明外,其余上传材料须彩色复印并由推荐单位指派专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时间)。
(一)个人提交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申报后系统中打印)单位盖章纸质1份(A3纸双面打印中间装订)。
2. 学历情况。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2.继续教育。对应年限继续教育情况,公需科目、专业学时分开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3.考核情况。按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及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社保参保记录。在南充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
5.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单位出具
1.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对职称初定申报人的考核结论意见、单位推荐结果等应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的图文作为佐证材料上传系统。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原件:要全面反映申报者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应包括以下 4 个方面:申报人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身心素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等级;公示结果情况;推荐单位对申报者资格、业绩、经历、材料等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及综合推荐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三)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四)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
(五)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对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申报职称。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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