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条件》)有关规定,自贡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拟开展2026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市委党校、各区(县)委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任职时限认定
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三)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限不低于90课时,其中,公需科目时限不低于30课时。申报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
五、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要求
(一)助教(助理讲师)
1.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二)讲师
1.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2.专业能力条件
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3.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六、转评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七、特殊申报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2.88个贫困县外的党校教师,到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或与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党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八、申报流程
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初审、复核、评审、确认等程序进行。本次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不接受自贡市以外单位的委托评审。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8:00至10月27日18:00,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清晰、完整、规范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区(县)人社局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8:00。
个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有关单位务必于11月6日18:00前完成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至中评委。经审核退回的材料,个人补正材料后可在最终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
(三)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区(县)人社局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8:00。
(五)中评办复核
评委会委托中评办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六)中评委组织全员答辩及专家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七)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确认、发文
经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同级人社局印发文件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九、纪律要求
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评审条件,严明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责任,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合规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玉兰 13350679573
附件:《2026年自贡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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