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档〔2026〕6号
甘孜州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档案局,州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49号)要求,现对《甘孜州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档发〔2026〕2号)申报时间做调整补充通知,其余事项不变。
1.个人线上申报时间:9月14日—10月2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30日12:00。
2.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1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1月20日12:00。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2:00逾期概不受理。
甘孜州档案局
2026年9月18日
甘档发〔2026〕2号
甘孜州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档案局,州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州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
(二)评审对象。全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9月14日—10月1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20日12: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1月10日12: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可向本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账户,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工作业绩、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账户,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系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
1.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州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州档案局审查,人员申报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
2.各县(市)初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经县(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送州档案局。
(四)复审推荐
州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由各县(市)档案主管部门和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将复审通过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州档案局。
(五)评委会评审
州档案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形成材料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在申报系统(“评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档案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材料
所有线上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应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姓名,同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
1.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2.现职称证书、单位聘任文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证明。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证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首年学时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需施教机构加盖公章,事业人员公需科目需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后需附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验印登记”页。
注:各县(市)人社局负责对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验印登记”一栏签署意见。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验印登记”一栏签署意见。未签署意见者,其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
5.单位推荐公示情况报告。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中,须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岗位情况、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五公开”制度。单位须出具公示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报告中应如实载明:民主推荐方式及测评结果;公示起止时间(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及内容(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及处理结果。
注:事业单位还须在报告中载明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并说明目前未聘人员是否超过岗位设置比例的30%。超过30%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同级职称申报推荐(企业申报人员不作此要求)。岗位空缺情况须附人社部门事管科签署的属实意见或相应有效证明。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需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7.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本人署名。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思想、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
8.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和论文(含专利成果、参研项目、工作总结、成果转化等),主要内容按本人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填写。
若提供业绩材料无申报人员姓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在该成果中担任什么角色(或主持人、或核心骨干、或参加),做了什么贡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必须有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发表的论文要提供原件复审。
9.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说明申报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10.年度考核表(近5年)。
11.本人申请。
12.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申报人需提供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来党风廉政审查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企业人员由单位出具。
1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证明,或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含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4.申报专业是否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证明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明确申报人当前所在部门、具体工作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确认其现从事岗位与申报的档案专业相一致。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觉得应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订在《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同时随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甘孜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6)及《甘孜州202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附件7)。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2:00,逾期概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州委办公室档案指导科(州委办公楼三楼309室),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联系人:汤飞;联系电话:0836—2833255。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4.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学历、论文、业绩、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5.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6.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在后期材料复核中,如果发现申报人员资格不符合、材料缺乏真实性或有效性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申报初级评审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评审费在报送纸质材料时收取。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
5.关于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的函
6.甘孜州档案专业技术人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7.《甘孜州202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
甘孜州档案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1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条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贡献、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五)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一)管理员
1.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 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 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 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二)助理馆员
1.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 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 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4. 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三)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5.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
(2)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3)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相关单位采用。
(4)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或者通过省二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四)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2.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5.取得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1)主持或主研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较为完善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正式印发并有效实施。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4)获得档案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项以上。
(5)在市级以上档案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档案学会、培训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档案专业课程2次以上。
(6)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者在档案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7)独著或合著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译著1部以上,在合著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者完成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的编纂任务,本人累计编纂10万字以上。
(8)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
(9)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中档案专家、工匠人才,或者通过省一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五)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2.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5.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2项或主研完成4项市(厅)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3)获得档案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3项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者在档案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
(5)独著或合著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译著1部以上,在合著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完成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的编纂任务,本人累计编纂20万字以上。
(6)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3篇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7)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中档案专家,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现职称期间,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第八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九条 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一条 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二)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四)“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三章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称:
(一)主持或主研完成市(厅)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项目),并被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科技成果4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三)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中档案专家,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第十四条 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职称:
(一)主持或主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档案科研课题(项目),并被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科技成果4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4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三)档案工作成绩突出,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
第十五条 国家和四川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六条 为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我省实行档案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全员答辩。鼓励推行中级职称全员答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为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申报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从事档案工作”既包括档案业务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活动,也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法治、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中介服务等工作。
(三)“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甘孜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四)“主持”指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研”“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需排名前5。
(五)“公开发表论文”指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副刊、专刊、年刊、论文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史料研究论文、工作业务文章。同一内容的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只计作1篇。
(六)“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七)“专业著作、教材、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教材、译著。
(八)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各类表扬、表彰、采用、认可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扬、表彰应提供文件或证书;采用、认可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等,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川档发〔2020〕8号)同时废止。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件2
2026年度档案系列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专业: 姓 名: 单 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应报份数 | 实报 份数 | 备 注 | ||
1 | 评审表 | 2 | 一式二份 | |||
2 | 《甘孜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 1 | 附excel电子档 | |||
3 | 《甘孜州202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 | 1 | ||||
4 |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审查诚信承诺书 | 2 | 一式二份,县(市)档案部门、县(市)职改部门或州级主管单位盖章 | |||
5 | 证 件 复 印 件 | 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 | 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签名,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 ||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结果 | 2 | |||||
③资格证书复印件(现职称证书) | 2 | |||||
④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 2 | |||||
⑤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个学时,事业人员应打印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 2 | |||||
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五年度) | 1 | |||||
6 | 本人申请 | 1 | ||||
7 | 单位推荐公示情况报告 | 1 |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
8 | 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 1 | ||||
9 |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 | 1 | 加盖单位公章。 | |||
10 | 岗位一致的证明函 | 1 | 加盖单位公章。 | |||
11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 |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
12 | 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 1 | 主要写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 | |||
13 | 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含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 1 | 提供封面、目录等,论文还需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 | |||
14 | 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 1 | ||||
单位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附件3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附件4
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
申报人所在单位 |
同志申报评审 ,按照规定程序,对该同志情况进行审核,现承诺如下: 1.该同志所参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 2.该同志个人申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继续教育等评审职称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3.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该同志进行以业绩为主的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无异议。 4.如弄虚作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审 查 人: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 |
单位 同志申报评审 ,按照规定程序,对该同志材料进行审核,现承诺如下: 1、该同志所具有的资历水平符合《试行条例》和评审标准条件。 2、该同志所申报的职称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一致。 3、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推荐。 4、如弄虚作假,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审查人: 县(市)档案部门(公章) 县职改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州级主管部门处加盖公章只针对州属企事业单位,各县申报人员不盖州级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5
关于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供县〔市〕人社局使用)
甘孜州档案局:
XXXX(单位)系XXXX(单位性质),按照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具有初级职称管理权限。因未设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特需进行委托评审。
2026年,我单位所属XX(单位)XXX、XXX等XX 人,拟评审XXX职称,现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X月XX日—X月XX日)无异议,特委托甘孜州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请将评审结果函告我们,我们自行办理证书。
联系人: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ХХХХ
2026年X月X日
附件6
甘孜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单位(单位全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 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学位) |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 现从事专业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申报评审情况 | 电话号码(本人手机)备注 | ||||
名称 | 年限 | 专业及资格名称 | 首聘时间 | 级别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
注:1.“申报评审情况”栏中,“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应严格按照评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2.此表一式2份,逐级盖章留存。电子档传邮箱:350954785@qq.com
附件7
甘孜州202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核查情况表
被核查人 | 所在单位 | 证件号码 | |||
职称系列 | 资格名称 | 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
核查情况 | |||||
项目名称 | 核查名称 | 核查内容 | 核查情况 | 核查结果(真实/不真实) | |
基本情况 | |||||
业绩成果 | |||||
论文论著 | |||||
单位核查意见: 核查人签字(手签): 时间: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字(手签): 时间: 年 月 日 |
甘孜州档案局 2026年9月9日印发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