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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环境工程技术人员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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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6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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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社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州级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我州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全州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但单位无相应岗位聘用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后,不发放定向评价职称证书,其普通证书依然有效。

3.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资历条件按照《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22〕14号)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有关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5〕64号》)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未完成核查工作的,不予推荐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其余科目(专业科目为主)学习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关于阿坝州环境工程技术人员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材料按照《2025年度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审核与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推荐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逐级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党风廉政意见,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部门初审

各县(市)生态环境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负责本县(市)企事业单位职称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初审工作,重点复审申报人申报资格、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签署复审意见。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复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

四、评审程序

(一)复

由评委员会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规定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州级部门(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州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县(市)环境监测站、事业中心由县(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后统一报送。其他县(市)申报人员由单位审核,提交本县(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由县(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后统一报送报送。

()组织答辩

本次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 (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审会议

阿坝州环境工程技术人员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或进行投诉。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复核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六)办理相关手续

各推荐单位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 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予退还,其余评审材料不予退还,1年后予以销毁。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评审通过后不再办理纸质证书,职称电子证书可实名认证登录“四川人社 ”APP-“人事人才”-“电子职称证书”选项下载证书。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126上午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318中午12:00(逾期不得补报)

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323中午12:00

主管部门提交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326中午12:00

县(市)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331中午12: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43中午12:00

县(市)人社部门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48中午12: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49日至2026413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马尔康市美谷街279-2号,阿坝州生态环境局3010科技人事与项目管理科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一个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签名,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均一式份,与其余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三)纸质材料由相关部门专人统一报送凡个人报送及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评审材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最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已发表论文、技术工作报告或总结、专业性图件等),(复印件上盖单位公章并主要领导签字)。

(五)能够证明申报人能力、业绩方面的其它有效材料(有者选报)。

(六)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31日。

)申报评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均不退回,重要资料自留备份。

)《评审表》要如实填写,不得夸大、虚构工作业绩。所获得奖励、表彰或其他荣誉称号,以及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取得的专利等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将不予采信。

、其他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形成综合考评材料。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职称评审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主动加强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职称申报指导工作,积极研究解决职称评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初核推荐职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审核推荐,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的一律不允许推荐

严格按照推荐要求,有序开展推荐工作,注意时间节点,务必确保按时报送。同时,不能因时间紧,减少审核推荐流程、加大职称评审风险。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评审费320/人(含答辩费80/人),

)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单位和个人按照“五公开”“双承诺”“审核逐级负责”等制度管理,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5年度环境工程技术人员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2025申报年度环境工程技术人员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4.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5.阿坝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6126

相关附件
  • 附件1:2025年度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下载
  • 附件2: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下载
  • 附件3:2025年度申报评审环境工程类职称任职资格花名册
    下载
  • 附件4: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下载
  • 附件5:关于印发《阿坝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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