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申报评审,成都市不受理。
(九)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七)2025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相关业绩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九)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5. 获得相近相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十)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市监规发〔2022〕4号),结合成都市专业需要,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较重大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项目,能够解决较复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5);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人或第一发明人)。
(2)参与完成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参与完成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排名前6);或主参与完成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排名前5)。
(3)获得市、州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1项以上。
(4)主持或主参与完成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重大决策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主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5);或主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市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6)主持完成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纳税额累计500万元以上。
(7)在全省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论文评比,并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
(8)主持完成2项以上较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事故调查组采用,且事故调查结论得到市州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批复结案,或2项以上技术报告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实施,对风险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取得明显的效益。
(9)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在各子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丰富技术储备及管理工作经验,作为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质量评价等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省级评价性抽验、风险监督、质量评价等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厅局级以上相关领域质量体系文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监督抽查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司法鉴定评估报告、行业调研或情况分析报告、能力验证报告等10份以上;或具备省级以上认证认可资质中2个以上分领域检验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资格,且取得资格后年均签发报告不少于100批。
5. 任工程师以来,撰写论文、论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十一)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4)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十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三)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 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奖项,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奖项。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 在公共质量安全、公共危险、危害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实绩突出,受到国务院、省、部委公开表彰。
4.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质量奖(个人)、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5. 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十四)在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初定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的材料进行研判。
(十五)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六)拟在我市申报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七)取得工程系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人员,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十八)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后,报送至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A413室)。
(七)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具体规范性要求详见附件1《2025年度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及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0日9:00—2026年1月23日17:00。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2月2日17: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2月9日17:00。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2026年3月6日17:00。
(五)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3日17:00。
(六)纸质材料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8日17:00。
(七)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个人及单位需在通知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答辩要求
(一)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8-81258300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539441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1. 2025年度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2.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3. 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板
4.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5. 自由职业者公示证明结果参考模板
6. 自由职业者综合推荐材料参考模板
7. 自由职业者个人业绩真实承诺参考模板
8. 学历(学位)书面证明参考模板
9. 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