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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营山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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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6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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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各片区教育督导组:

根据省、市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及《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营山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理论技能考试工作规程〉的通知》(营教科体发〔2021〕8号)、《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营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营教科体发〔2021〕13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范围

(一)职称条件适用范围

1.中小学教师: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县职业高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相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文件规定,下列乡村中小学教师按规定通过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1)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的(即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聘用);

(2)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不满27年,且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到城镇(城关镇)中小学交流轮岗1年及以上的。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查实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信息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中、省、市规定不得参评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须本人申报,不得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个人代为办理申报事宜。

个人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委托评审,申报要求与本件一致,申报时间以被委托评审地要求为准。

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高级:2026年1月18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中初级:2026年1月25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2.用人单位、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初次审核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

高级:2026年2月24日17:00

中初级:2026年3月6日17:00

3.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高级:2026年3月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中初级:2026年3月20日24:00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最终审提交截止时间:

高级:2026年3月15日17:00

中初级:2026年3月27日17:00

特别注意: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都严格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不符合程序要求的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职称申报均应按照“用户注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县教育、人社部门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专家评审—市(县)人社局复核确认”程序开展。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

1.单位注册:单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时须先选择单位账号,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时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个人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选择“南充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职高级讲师选择“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一级、二级、三级教师选择“营山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职讲师、助理讲师选择“阆中市中职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职系列职称的,若专业选择框中无对应专业名称,请选择相近专业填报。

2.学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开始填写。

3.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经历需具体完善,并提供对应佐证资料(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由人社部门签章的聘用合同、聘任证书、岗位变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等,非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任职通知、聘用文件等)。

4.任现职年限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5.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表彰奖励等)均须为任现职以来产生并取得,认定时间截至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

(二)用人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单位集体研究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公示时间、师德考核(职业道德)结论意见、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如有享受破格或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享受政策相关依据)等。

特别提醒:单位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设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三)县教育、人社部门初审

县教育、人社部门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委会。如因用人单位审核资料把关不严,首次审核通过率低,影响评审进度的,将全县通报,并核减次年空缺岗位使用指标数量。

(四)评委会办公室复审

评委会办公室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评审表》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评委会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包括答辩、专家评议、评审会议等,会议期间,市、县纪委监委驻市、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人社局复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报人社局,人社局对评委会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何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材料

1.推荐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报告(须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XXX同志符合申报XXX职称条件,同意推荐”)、公示现场照片(必须要有明显的推荐单位参照物)或网站截图。(提示,公示情况报告应在公示期满后次日及以后出具)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全面反映申报者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务必包含以下方面情况的说明:申报者思想政治、身心素质情况;对申报者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公示情况;对申报者资格、业绩、经历、材料等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及综合推荐意见。

推荐材料须在最后一段特别说明申报人有无违反师德师风、党风廉政等情况。落款处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示,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应在公示期满后次日及以后出具)

3.岗位设置情况。单位推荐评审高、中级职称,应严格控制在人社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上传经人社、教育部门核实并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表样附后,核实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之后)。

4.上述3项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提交时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栏”,且将系统中审核小组人数等情况填报齐全。

(二)个人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要求。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规定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21-2025年)。

5.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复印件和免试证明。

6.支教工作材料(此项仅需要有支教经历的教师提交)。

7.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由人社部门签章的聘用合同、聘任证书、岗位变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等,非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任职通知、聘用文件等)。

9.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文件、职(执)业资格(技能)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此项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交)。

10.如享受倾斜政策、破格政策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南充市教育系统享受倾斜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南充市教育系统破格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一式三份,本人、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各一份)。

11.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此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12.与职称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20-2025学年度),在上述年度内年度考核结果无“优秀”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表。

1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符合申报职称对应的荣誉证明材料和“四课一讲座”材料。

14.教研工作成果:

(1)发表论文的申报人,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国家新闻出版署查验结果(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论文检索截图(含封面、目录);查重报告(所在单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加盖公章)。

(2)撰写论著的申报人,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 家 新 闻 出 版 署 网 站 论 著 查 验 结 果 截 图 ( 网 址 :https://pdc.capub.cn/)。

15.2025年10月备(听)课本(备课记录可手写也可书面打印,但书面打印的须有二次备课手写批注记录)。

16.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17.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工作总结。

18.《乡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各一份),由所在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并签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上传系统的扫描件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在扫描件上每页注明“原件已审,此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如页码较多,则可由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后,加盖骑缝章)。

2.申报人须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评审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简表》《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各片区于2026年1月6日前汇总后上报《一览表》电子档到指定邮箱,纸质报表同《评审表》一同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表册按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分类分页填报,并按系列分公、民办教师分类统一造册报送。社会力量办学教师、代课教师均须在相应表册备注栏中注明,若因填报不准确造成的相应后果和责任由报送单位责任人负责。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458278208,电子文档报邮箱:352071561@qq.com。

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将视情况抽查纸质材料。

六、答辩要求

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的,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人次(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人员另缴纳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工作是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学校(单位)必须具备讲政治、维稳定、创和谐的大局意识,要严格执行职称改革的政策和考核推荐工作的组织规定,做过细的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要认真按照评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办事,做到岗位数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考核推荐结果公开;要通过逗硬考核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严格标准,鲜明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量标》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将矛盾上交,要保持和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严格按程序开展考核,择优推荐上报。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如有弄虚作假或不公正、公开的行为,或因评职发生非正常上访,一经查实,不仅要取消设置的相应岗位,而且,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学校(单位)必须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一是各学校要完善职称考核推荐工作方案,切实增加一线教师的考核权重。二是要严把材料审查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考核推荐程序不规范,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三是完善职称评审、考核推荐中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严厉查处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学校(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0817—837768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监督投诉电话:

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7—8221093(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

附件:1.南充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2.南充市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教育厅[2020]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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