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教育督导责任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我县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原则
严格遵循评聘结合原则,申报人员须在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履行申报、推荐程序;牢固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人岗相适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审导向,重点保障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及援彝援藏人员的评审需求。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一)申报途径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时间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2日08: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3.各单位、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8:00。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各单位、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18:00。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职称申报工作须严格遵循“用户注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县教育部门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县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工作流程规范执行。
(一)用户注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及申报工作。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职称的,须选择“南部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二(三)级职称的,须选择“南部县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准确选择“评价方式”为“申报评审”。
2.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确保衔接紧密、逻辑清晰。
3.任现职年限计算应严格遵循职称评聘程序,按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4.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须确保在任现职期间取得,认定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须对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佐证充分。
(三)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成立由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由单位集体研究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公示时间、师德考核(职业道德)结论意见、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如有享受破格或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享受政策相关依据)等。
(四)部门审核。县教体局对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委会。
(五)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后,评委会办公室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复审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即可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六)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组织答辩、专家评议及评审会议等环节,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评审结果拟通过人员名单须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中: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参加答辩人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及本专业领域改革与发展动态等方面展开。
答辩与评审工作分设不同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须保持通信畅通,如遇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相关规定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对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审查工作坚持全程监督原则,对申报、评审、确认等各环节中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系统操作特别提醒
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视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单位材料
1.推荐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报告(须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XXX同志符合申报XXX职称条件,同意推荐)、公示现场照片或网站截图。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全面反映申报者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务必包含以下情况的说明:申报者思想政治、身心素质情况;对申报者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公示情况;对申报者资格、业绩、经历、材料等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及综合推荐意见。
推荐材料须在最后一段特别说明申报人有无违反师德师风、党风廉政等情况。落款处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栏。
(二)个人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近五年或规定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及公需科目合格证书(2021〈2022〉—2025年)。
5.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支教工作材料(此项仅需要有支教经历的教师提交)。
7.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
9.如享受倾斜政策、破格政策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南充市教育系统享受倾斜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南充市教育系统破格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
10.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此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11.近五年或与职称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20〈2021〉—2024年)。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符合申报职称对应的荣誉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此项仅需无相关荣誉教师提交)
14.教研工作成果:
(1)发表论文的申报人,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国家新闻出版署查验结果(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论文检索截图(含封面、目录);查重报告(所在单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加盖公章)。
(2)撰写论著的申报人,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截图(网址:https://pdc.capub.cn)。
(3)教育教学成果奖(注:提供成果简述书、成果报告、获奖证书或文件)
(4)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较好成效,经验作为校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教学设计、教学论文申报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或文件,并由相应层级专家出具教研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专家职称证书;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经验总结及交流材料等须依托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权威平台进行严格查重审核,确保重复率不高于30%,相关查重报告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完成的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材料〈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专家鉴定意见、确认页及同意结题页〉、结题证书)。
15.2025年10月备(听)课本。
16.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17.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18.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工作总结。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原件,每页标注“原件已审,此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如页码较多,可由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后加盖骑缝章)。
2.申报人须严格依据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逐项上传申报材料,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导致审核及评审结果受到影响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3.《评审表》须采用标准A3纸尺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非导出上报无效;《一览表》须采用标准A3纸尺寸,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评审表》《一览表》电子档及纸质档材料须于2026年1月16日17:00前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纸质材料。
八、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按规定需答辩的,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不收取答辩费)。
九、工作要求
(一)准确选择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申报人须严格依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等要素,准确填报申报专业,并在申报材料《个人工作总结》中予以明确说明。对未按规定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严格材料审核。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基本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含网上信息及原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学历资历、职称证书等核心要素,确保符合申报标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的,不予推荐受理。
(三)严格推荐流程。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要求,规范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报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等佐证材料;
2.单位对申报人政治立场、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初选对象;
3.对通过初选的人员开展民主评议;
4.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要求在相关评审表格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严肃工作纪律。
1.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标准条件关,确保评审质量。对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将予以约谈或通报;对情节严重或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精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形者,延迟1年申报。
③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受到处理者,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且影响期不计入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④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存在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五)加强举报监督。各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公示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817-5521132;南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0817-5588229。
举报监督电话如下:
南部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17-5530257;南部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17-5385558。
十、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申报人员须严格履行申报程序,不得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个人代为办理申报事宜。社会上部分非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提供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名义,存在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申报人员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附件:1.南部县2025年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
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南充市教育系统享受倾斜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
3.南充市教育系统破格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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