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委党校,各县(区)委党校:
根据《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市委党校、各县(区)委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初级、中级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规定执行。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其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择优推荐。对干部群众公认度较低、业绩不实、工作能力较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一)申报基本条件
1.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2.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党校教师工作实际需要,需参加继续教育。
(三)助教(助理讲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业绩成果条件。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四)讲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2.专业能力条件。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3.业绩成果条件。市县级党校教师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细流程请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下载“个人操作指南”。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扫描件,并逐级提交。详细流程请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下载“单位操作指南”。
(三)部门审核。各县(区)委党校初、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向中评办出具委托函后报市委党校工作处。市委党校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委党校工作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
审查和报送材料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工作人员统一提交材料,市委党校工作处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四)组织评审。市委党校中评委组织专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期间邀请市委党校机关纪委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
(五)部门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由中评委办公室整理反馈。扩权县申报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公示、审批并印发批准文件;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市本级申报的,由市委党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印发批准文件。
(六)办理相关手续。申报人所在单位按通知到市委党校工作处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资料,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通过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查看和下载证书。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以下要求及顺序装袋,申报初级职称的按以下1—8项准备资料,申报中级职称的按以下1—9准备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
1.《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装袋目录》1式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1份放在申报材料档案袋内。
2.《2025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申报初级(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式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1份。职称评审系统显示“评审会已接收”后,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签署意见后报送。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式1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简历(含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限、申报专业、主要业绩、年度考核和单位推荐意见等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5.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表1式1份,并加盖公章。
6.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件、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复印件需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加盖属地人社部门公章;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份。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式1份,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8.《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目录一览表》1式1份,表中所列科研成果需提供复印件(复印成果的封面、封底、目录、后记及论文的全部内容或著作的章节),由申报人分类(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科研课题),按时间顺序填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一览表》1式1份,表中所列的讲授课程、课时,应与所提供的佐证资料相一致,由申报人按时间顺序填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1月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期间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资料。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四)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地址:宜宾市委党校综合楼709办公室。联系人:裴雯、汤培刚,联系电话:0831-2379850、15283660760、17748072881。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所提交和上传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在学历、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履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
(三)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2025年10月31日(含)前发表或结项。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评审费:中级职务140元/人、初级职务100元/人。
附件:1.2025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申报初级(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2.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目录一览表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一览表
4.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装袋目录
5.线上申报材料规范
宜宾市党校系统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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