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区属建筑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与推荐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由推荐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从事相近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区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 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 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七)其他要求。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激励政策、破格申报条件等要求,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住建厅官网自行下载)。资历、学历及任职年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4日9:00—12月1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资料后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区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区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区属建筑企业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区人社局复核并确认备案。区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符合人员进行复核并确认备案。
(六)专家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区住建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从建设工程职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区住建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送评审委员会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初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分为笔试和面试2个环节。初级职称申报者按所学专业先进行笔试,然后进行面试。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且面试为“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评审。笔试在60分以下或面试为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提交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区住建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区住建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区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区人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一份。
9.业绩公示材料、公示结果各一份。
10.《泸州市纳溪区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5449101@qq.com。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区住建局、区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内提供的印证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 核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写明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白色胶装成册,《评审表》装订时将第一页作为封面;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将《材料目录》(附件1)作为封面。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评审表》2份、《材料目录》1份,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材料目录》。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区住建局报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统一收验材料时间定于2025年12月31日18:00截止,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百梯巷20号,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2229,联系人:邓泽莉、唐鑫;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泸州市纳溪区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 24日
-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