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度大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文件精神,现将大邑县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大邑县范围内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办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3.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专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单位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二级教师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4.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申报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5.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90学时/学年,应与任职年限要求相匹配)。
6.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年度考核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8.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9.支教工作要求。城区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
10.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11.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 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三)评审工作流程
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县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均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进行下载)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
(1)学校注册:2024年县教育局已收集部分学校的法人信息及经办人信息,并在系统中注册,还未注册的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为县教育局的下级单位。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学校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个人注册→维护个人信息
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学校考核评比推荐
学校(单位)根据省级评审条件细化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3.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后选择“大邑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
管理员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单位综合意见推荐》《公示证明》等相应附件,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提交至县教育局。期间随时关注审核流程节点,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被评委会接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
5.县教育局审核
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二、申报时间
(一)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学校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三)学校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四)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地点: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
注意: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按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将相应材料彩色扫描件(备注“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盖章),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栏目。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式一份,见附件1,签字盖章)。(附件1)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附件2)
(二)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大邑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咨询联系方式
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28-88210246。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大邑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1
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参考模板)
经研究,本单位同意推荐某某、某某、某某(全部列出)等XX位同志参与 2025 年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已逐一审核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人员信息于 2025 年XX月XX日—2025年XX月XX日在XX进行了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本单位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确认XX等XX位同志师德师风良好、教学业绩突出、工作能力优异,符合国家、 省、市级文件有关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文件规定。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2025 年 月 日
附件2 | ||||||||||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资格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学历(学位) | 毕业证号 | 学位证号 | 现任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拟申报任职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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