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2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202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职能部门:
经2025年第49次院长办公会和第4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方案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2日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
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成三院发〔2025〕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医院 2025 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评聘范围
与医院具有人事(劳动)关系,从事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聘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未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5〕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等有关规定申报。
已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视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
(二)聘任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按照《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成三院发〔2025〕62号)执行。
三、申报评聘程序
2025 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个人申报
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未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统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 年 12月3日— 12月7日;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12月19日;医院审核时间:2025 年12月3日—12月21日。
2.提交量化评价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员根据岗位类型填写相应的《量化评价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前交所在科室。
(二)科室初审
科室对申报人的《量化评价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步进行民主测评。申报人员信息须在科室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党支部委员会及科室管理小组讨论同意申报的,由科室于2025年12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量化评价申报材料交到组织人事部。
(三)申报材料审核
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材料,由组织人事部按照2025年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初审,最终由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核。
2.量化评价申报材料,由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申报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临床教学、科技创新、公益性任务加分进行初审,并计算申报人员量化评价得分。最终由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核。
(四)申报材料公示。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材料及量化评价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医院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
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发布公示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五)组建评议小组。医院根据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专业分布及数量,组建专业评议小组,各评议小组专家不少于3人,设小组长1名。在正式评审前从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2025年设置6个评议小组,分别为内科医师组、外科医师组、门诊-医技类医师组、护理组、药技组、公卫及卫管组。
(六)确定拟聘岗位指标。医院根据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专业分布及数量,结合评议分组情况,核定各评议小组拟聘岗位数,医院年度拟聘编制高级专技岗位数不超过高级专技空岗数的70%,经医院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执行。
(七)专业水平能力答辩。医院高评委办公室将各评议小组申报人员量化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按小组拟聘岗位数与答辩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环节的人员名单。
评议小组开展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所有专家评价的平均分即为申报人答辩得分。每位申报人员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包括个人业绩汇报及专家问答两个环节。
(八)专家评议。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性评价,并通过集体评议方式确定每位申报人员的专家评议得分。
(九)医院高评委审议。医院高评委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个人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将推荐聘任人员名单提交医院高评委审议。
(十)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医院审议及结果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医院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及聘任手续。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填报要求
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材料均按照2025年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填报。
(二)量化评价申报材料要求
《量化评价申报表》需提交纸质版和word文档,相应佐证材料提交PDF格式文档。
五、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均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二)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追责机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自主评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高评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并调查在自主评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其他
(一)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二)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牵头,会同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部)、医院质量评价与病案管理部、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管理部、护理部、药学部、互联网医院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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