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教育局 关于2025年度都江堰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2025年都江堰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都江堰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二、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详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
三、申报系统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2025年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将全部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详见附件2)。
(三)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经校内推荐、公示后,申报人于2025年11月21日—12月11日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学校(单位)以法人为单位登录系统,于12月13日前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详见附件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详见附件3),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都江堰市教育局。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备注“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盖章),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栏目。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二)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四)继续教育印证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五)年度考核表,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年度考核表。
(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由所在学校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八)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支教、从教(互派轮岗)证明。
(九)由学校盖章的周课时量证明(含近1学年课表)。
(十)任现职以来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教育科研、公开课等业绩材料。
六、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各学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送审材料上报到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513室),不接受个人申报,上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一)《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二)申报人的《评审表》(系统导出,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一份),并附填写完整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3)。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详见附件4)(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如需答辩人员,另交每人次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00元。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都江堰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咨询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87125597
特此通知。
附件:1.XX(单位名称)关于2025年中小学中(初)级
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名册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1日
- 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1)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