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要求,南充市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定于通知之日起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一)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等。
(二)能源电力工程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三)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电子工艺工程等。
(四)交通工程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等。
(五)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六)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
(七)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等。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南充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类(除市场技术监督、建设、林业和草原、水利电力、地质勘察、测绘、环境、安全、科技、国土、邮政工程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 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 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其他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3.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获得行业领域国家或省级奖项。
(5)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用人单位不作要求的,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筒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系统,选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年度考核表、现职称(首次评审无需提供)原件以便查验。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答辩。凡申报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单位)。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8.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5月-10月)。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1.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5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2.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三)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要求。如提供,应先在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xc.scjxzw.cn:30100/)上建立论文论著库,所有论文论著材料需先上传该系统,导出带水印有码的附件材料再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四)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4.推荐单位意见。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六、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子受理。
七、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月4 日18:00。
(六)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七)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3日(9:00-12:00,13:00-17:00)。报送地点:市经信局211室(南充市农科巷118号)。
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者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要求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三)申报人务必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 zpw/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_20251121_105815315_I8iB47.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