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彭州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含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2025年彭州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直属单位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彭州市范围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详见《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流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1)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
(2)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彩色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彭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5)评审表、申报名册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交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校将评审表、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上交至彭州市青少年宫304室。
(6)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7)评委会评审。“彭州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二、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17时(逾期不得补报)
(二)学校初次审核提交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时
(三)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地点:彭州市青少年宫304室。
(四)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7时
(五)个人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7时
(六)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7时
注意: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1.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上传资料,逾期不在接收申报2.请随时关注申报动态,如收到需要补正要求的请及时补正,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3.网上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上传的内容必须与此项要求上传的内容一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学校提供《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1份。
(二)网上填报材料
1.单位推荐部分
(1)学校(园)综合推荐材料包括职评委的组成、推选程序、推荐结果,需职评委成员签字(一份)。
(2)学校推荐结果公示(原件和区域内张贴公示照片)各1份。
(3)公示结果证明
(4)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空缺表
2.个人材料部分(请在填写网报时,注意填报“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配置”,一级教师还需注意“业绩成果配置”)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一)必传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如果社保参保单位和推荐单位不一致,请上传近6个月的参保信息,学校出具情况说明,都请学校审核并盖章。
(3)学历、学位证,同时还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4)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传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5)申报人取得的上一级职称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还需提供本人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加盖单位印章的任职文件)。未取得过职称证的,上传一份《工资变动审批表》,2024年新进人员提供《工资介绍信》,非编教师提供聘用合同。
(6)在职称证书处在编教师提供最近一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7)学校出具的任课教师周课时证明以及近1年的课表,教研员提供年度听评课学时证明。
(8)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一级教师需上传近4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申报二级教师本科学历需上传近1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需上传近2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需上传近3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申报三级教师需上传近1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
(9)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年度考核表。申报一级教师需上传近4年来年度考核表;申报二级教师本科学历需上传近1年来年度考核表,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需上传近2年来年度考核表,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需上传近3年来年度考核表;申报三级教师需上传近1年来年度考核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年度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条件的不能进行申报。
(1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1)《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和《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2)上传近1000字的工作业绩总结并学校盖章。
(二)选传材料
(1)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2)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3)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论文或课题,其中论文是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注:可在知网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知网检索页面。不能在知网检索的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论文正文全页,并附正文pdf版。)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提供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5)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
(6)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印证材料,由所在德育部门认可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7)支教工作要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 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注:此项在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为非必传,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为必传)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
五、咨询服务
(一)职称申报咨询
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83708448
彭州市人社局专技科:83881823
(二)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15982396484 19113903952
六、监督投诉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3711050 028-83872723。
彭州市教育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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