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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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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9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职称分类: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null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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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党校系教师中、初级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度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在岗教师

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申报条件相符的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最近年度继续教育材料。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应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对任现职以来,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1-3等奖1次或省、部级一等奖1次,受省委政府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工作者(省级部门表彰的不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首次可直接聘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嘉陵江英才计划和其他人才引进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可不受其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应具备研究生学历,且由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

上述突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应事前报送相关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申报评审。

、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本次申报,个人和单位操作指南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1118日—128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212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17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22日18:00。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251223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报送地点:县委党校508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等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营山县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申报人须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中首先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部门审核

委党校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营山县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评审

参评人员个人材料提交到评委会并接收通过现场审核后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家组评议、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等程序。

)公示、发文

县委党校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发文后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制作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年度考核、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二)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评审表》一式两份,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盖章。

上传网上系统资料的纸质件(原件或盖复印属实鲜章的复印件)白色封面单独胶装(一份)。资料装订顺序按材料装订目录(附件1)顺序排列。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营山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一式见附件1,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此表一式两份,评委会接收后在系统中打印并签章

3.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论著等复印件。

7.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任现职以来与其申报条件相符的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最近年度的年度考核表(转评提供近一年)复印件。

8.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职称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9.本人拟晋升职称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原件。

10.个人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12.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单位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文后三个月内取回,逾期将不再保留请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13.申报材料请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封面需注明《营山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见附件1),并清楚填写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相关信息。

其他要求

(一)一票否决: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附件:1.营山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营山县委党校  

20251118

 

 

 

 

 

 

 

 

 

 

 

 

 

 

附件1

营山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姓    名:             工      位:                    

联系电话:             申报专业及职务:                   

序号

项目

数量

备注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装订好另装袋

2

单位公示材料、个人诚信承诺书

1

装 订

3

本人身份证

1

附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

4

学历证书

1

附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

5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

1

附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1

附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

7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1

装订

8

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和任职届满考核材料

 

复印件盖章、装订

9

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1

装订

10

获奖证书

 

附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

11

主要业绩材料

1

装订

12

论文、论著

1

发表的附原件、复印件

1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材料

1

附原件、复印

 

 

 

 

 

附件2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同志申报评审        ,按照规定程序,在我单位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其业绩及拟申报资格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日)无异议,同意申报。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单位公章)

 

 

 

 

 

 

 

 

      

相关附件
  • zpw/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盖章版)(1)_20251124_165313076_SXwDUu.pdf
    下载
  • zpw/(附件)关于申报评审2025年度党校系统中(初)级职称的通知_20251124_165312255_n3npG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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