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25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评审,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文件执行。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执行。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任现职期内1—3项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 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 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破格类型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注册
2025 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 年 11月10日—12月 10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2025 年11月10日—12月 10日;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月31日,修改材料各级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月31日。
(二)个人申报
凉山州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
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 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 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 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 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附件2)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州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卫生健康委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州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五)州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州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州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副高级申报材料提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凉山州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组织评审
州卫生高评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州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c.gov.cn)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 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
(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 1500 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表 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 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 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 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 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 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表 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 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 2017 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表 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表 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 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附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在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 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文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3.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4.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
5.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审核完 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
《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州卫生 高评委办公室。
6.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 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还缴纳答辩费80元。
2.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须注意关注相关通知信息,及时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可开具发票。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将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 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提交 前均须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 事函〔2024〕242 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 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 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 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 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 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 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或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审核后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单独报送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联系电话:0834-219086。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 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评审系统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表: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材料目录
9.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10.《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
1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
12.《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
- zpw/2024新增-(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124_165558716_3pwYiC.pdf下载
- zpw/(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_20251124_165557451_rvt0rz.pdf下载
- zpw/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1)(1)_20251124_165552475_p8xBop.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