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广安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广市人医发〔2023〕71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有关要求的通知》(广市人医发〔2024〕45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流程》(广市人医发〔2024〕116号)和《广安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聘量化评分细则》(广市人医发〔2024〕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符合2025年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岗从事医、护、药、技工作,且与医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中医药类),均可申报相对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聘。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分为医疗类、护理类、药学类、技术类、卫生人才评价类(含卫生管理)五个类别。工作量和业绩成果代表作等统计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评聘专业按照四川省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聘专业目录执行(附件1)。
二、评聘方式
(一)我院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资料提交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按照《评聘资料要求》(见表1)进行归档,报送纸质资料到医院高评委办公室。由高评委办公室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并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广安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高评委办公室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在职称评审系统打印《评审表》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表1 评聘资料要求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1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及佐证资料 (不同序列传递单见附件3-1、3-2、3-3、3-4、3-5、3-6、3-7) |
按照序列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须由科室负责人和大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 |
2 |
《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及佐证资料 (不同序列评分表见附件3-1、3-2、3-3、3-4、3-5、3-6、3-7) |
按照序列填报《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考核评分表》,并完成自评分。 |
3 |
工作量登记表 ①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1),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2) ②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3) ③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4) ④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5) ⑤卫生人才评价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6) |
①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量登记表由医务部/信息管理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由公共卫生与医院感染管理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②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量登记表由护理部/信息管理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③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量登记表由药学部/信息管理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④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量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信息管理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科室印章。 ⑤卫生人才评价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量登记表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
4 |
科室综合推荐材料 (附件5) |
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的业绩内容须与提交的佐证业绩一致,并由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5 |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
复印信息需清晰完整。 |
6 |
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的学历学位备案表打印件) |
信息需清晰完整。 |
7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
任现职有外单位工作经历的,聘任文件须反映连续聘任时间。 |
8 |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
资料复印信息需完整。 |
9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
由科教部负责出具,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
10 |
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附件6) |
进修证或进修鉴定表 |
11 |
对口支援或免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附件7、附件8) |
对口支援考核合格证明及选派文件。 |
12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
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出具,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
13 |
廉政意见、缺陷管理等 |
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出具 |
14 |
健康科普(附件9) |
由党群工作部宣传科负责出具,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并提交佐证资料。 |
15 |
评审审批表 (须完成线上审核评委会接收后再打印报送) |
А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纸张使用普通打印纸,不增加外壳、不使用铜版纸、不改变评聘表固定格式。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页签字并填写日期。签字不得打印,不得代签,字迹清晰。 |
(二)所有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均采用“资格审核+量化评分+PPT答辩+专家评议”的评聘方式,实行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每位答辩者PPT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专家提问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总时长控制在12分钟内。答辩顺序采用抽签方式决定,答辩人员准时到达答辩现场,超时未到视为放弃。
三、评聘程序
2025年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工作于2025年11月启动,完成全流程预计需要5个月(见表2),评聘过程中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计划日程安排见下表。
表2 2025年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计划时间表
实施时间 |
事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2025年11月13日 |
印发申报评聘通知 |
广安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11月20日 |
政策宣讲 |
开展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政策宣讲 |
2025年11月20日- 2025年11月30日 |
准备资料 |
根据政策宣讲内容,准备评聘资料 |
2025年12月1日- 2025年12月5日 |
线下提交资料 |
拟申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员工,根据评聘通知要求线下提交申报资料。根据《中共广安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临床科室与住培专业基地/轮转科室管理岗位整合设置的通知》(广市人医委发〔2023〕32号),凡属于住培专业基地的临床医技科室医师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聘须通过科室审核、专业基地审核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2025年12月8日- 2026年1月9日 |
申报材料审核与认定 |
①高评委办公室:汇总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员工名单,开具党风廉政意见、年度考核意见、一线疫情防控证明、医疗差错情况。 ②各责任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完成量化评分等工作。 ③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并经学术委员会认定。 |
2026年1月12日- 2026年1月23日 |
高评委办公室汇总量化评分并进行公示 |
医院高评委办公室汇总各部门量化评分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
2026年1月26日- 2026年1月30日 |
个人网上初次申报 |
资格审核初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2026年2月2日- 2026年2月5日 |
医院初次审核截止时间 |
医院高评委办公室在线上完成初次审核并反馈。 |
2026年2月6日- 2026年2月9日 |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
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按照反馈的修改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
2026年2月10日- 2026年2月13日 |
医院复审截止时间 |
申报人员完成职称评审系统确认,并打印《评审表》,高评委办公室完成线上和线下资料的复审。 |
2026年2月24日- 2026年3月13日 |
抽取评聘专家并开展评聘工作,并召开高评委会议 |
随机抽取评聘专家,并签署保密协议。申报评聘人员进行PPT答辩,评聘专家进行答辩评分和专业评议评分,高评委进行票决。 |
2026年3月16日- 2026年3月20日 |
拟聘名单公示 |
将高评委票决通过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
2026年3月23日- 2026年3月27日 |
拟聘名单提交会议审定 |
将高评委票决意见和公示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
2026年3月27日 |
完成聘任工作的后续事宜 |
将拟聘名单进行备案、印发聘任文件、变更聘任合同、兑现聘期待遇等。 |
四、评聘标准
医院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标准包括共性标准和序列标准两类。共性标准为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药学类、卫生人才评价类(含卫生管理)五个序列均应满足的条件,序列标准为根据申报的序列不同即满足的标准不同。
(一)共性标准
1. 服从工作安排要求。爱岗敬业,服从医院或上级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医院或上级部门要求的支援、挂职、援疆、援藏、援外、扶贫、义诊、灾后重建等公共服务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时实行一票否决。
2. 党风廉政意见要求。申报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及行政立案审查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聘。
3. 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的年度,不得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4. 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执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及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
5. 健康科普要求。健康科普要求从2023年起执行,须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1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
6. 资格考试要求。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聘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7. 执业注册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8. 破格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聘,破格申报严格执行省卫健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文件要求。
9. 学历资历要求。(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3)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10. 进修要求。临床类、口腔类执业医师,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3个月。
11. 对口支援要求。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聘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且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对口支援无要求的,不提供对口支援相关证明材料。
(二)序列标准
序列标准包括工作量要求与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职称序列不同,工作量与业绩成果代表作则不同。工作量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有关要求的通知》(广市人医发〔2024〕4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业绩按照《广安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市人医发〔2023〕71号);量化评分按照《广安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聘量化评分细则>的通知》(广市人医发〔2024〕117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尚未通过评聘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聘的,宣布评聘结果无效,且申报人员3 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聘。
(二)各级审核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四川省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聘专业目录
2. 广安市人民医院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材料目录
3-1. 医疗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
医疗类-内科系统(含急诊与重症医学中心)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3-2. 医疗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
医疗类-外科系统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3-3. 医技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
医技类(含日间手术病房、健康管理中心、
麻醉手术中心)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3-4. 护理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
护理类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3-5. 药学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
医院药学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3-6. 药学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单
临床药学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3-7. 卫生人才评价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传递
单卫生人才评价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
4-1.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4-2. 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4-3. 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4-4. 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4-5. 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4-6. 卫生人才评价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5. 科室综合推荐材料
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7.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8.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9.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10. 专题报告编写格式
11. 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表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