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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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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0
眉山市人民医院
所属地区:四川省-眉山市
职称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 > null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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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院职工: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院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正高级、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执行。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破格类型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18日;

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20日;

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修改材料各级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二)单位审核

人事科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待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眉山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8:00,线下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

(三)组织评审

高评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待高评委进一步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和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http://meishan.scjxjypx.com/)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资格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表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表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表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文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3.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4.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12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对口支援结束时间均截止到20241231日。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继续执行。

(三)评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答辩费合计320元。缴费方式及发票开具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缴费成功后,非政策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相关职能科室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眉山市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 zpw/眉医办〔2025〕6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111_140210021_cy4Xu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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