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单位),各委托评审单位:
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条件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申报人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川数中心办〔2021〕45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市(州)所属人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由市(州)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受理破格申报。
二、申报评审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填报。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纸质评审表装订要求,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数据函〔2025〕436号)执行。
三、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15: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8:00。
(三)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四)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五)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六)委托评审的相关时间安排,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数据函〔2025〕436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委托评审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每人收取140元(不答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纸质评审表后,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缴纳评审费用。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我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吴凤;联系电话:028—61528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