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绵阳市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园区社发局,委直属单位,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注册民营医疗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5〕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绵阳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试点单位)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绵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理论考试要求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专题报告、倾斜政策、破格申报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资料准备及单位公示阶段
1.申报人员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准备好本人的申报材料(含需上传的资料)。
2.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公示表使用评审综合信息表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个人申报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中国(绵阳)科技城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23:59。
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同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逐一核实保持一致并提交。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12月5日23:59。
(四)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核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社局审核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申报资料。审核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12月5日23:59。
(五)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六)组织评审
中国(绵阳)科技城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正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的援外医疗队员以及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除外)。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核查通过人员发文审批。获批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材料、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如有更改,须重新下载打印。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和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合并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工作单位据实统计并出具相关佐证,统计人签字、统计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按照统计结果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按照申报专业填写相关专业工作量登记表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审核人签字并盖章。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自2019年起(含2019年)申报人员学分中,原则上应在继续医学信息化系统里打印《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印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学分证明材料。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公示)信息表、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通知文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档案袋外粘贴材料目录,审核人在相应栏签字,每人一袋。
4.业绩成果代表作选择教材、专著的需提交原件2份。
5.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报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注册公立医疗机构由2名及以上熟悉审核工作的人员报送,并自备电脑,今年初审工作将实行交叉审核。
6.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0。
五、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不需要答辩的人员缴纳评审费24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市卫生健康信息与技术中心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
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材料目录
9.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10.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工作单位 |
机构类别 |
是否破格 |
|||||||||||
机构等级 |
行政 隶属关系 |
申报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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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申报类型 |
拟申报 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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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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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出生年月 |
现从事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 党政职务 |
所在科室 |
|||||||||||
现任 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资格 时间 |
聘任时间 |
|||||||||||
医师(护士) 资格 |
医师(护士) 资格证书号码 |
||||||||||||
荣誉称号 |
|||||||||||||
参加 何种党派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
参加时间 |
任何职务 |
|||||||||||
本专业 学历情况 |
学 历 |
学 位 |
学 制 |
学 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是否脱产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职称 |
||||||||||
进修学习情况 |
进修单位: |
起止时间: |
|||||||||||
对口支援情况 |
受援单位: |
起止时间: |
|||||||||||
卫生副高理论考试情况 |
考试专业 |
考试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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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分数) |
组考部门 |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
|||||||||||
工作业绩(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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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类别 |
代表作内容 |
||||||||||||
其他工作业绩(非必备条件) |
|||||||||||||
名 称 |
取得时间 |
排名 |
|||||||||||
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
公示结果 |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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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须双面印制。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2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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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有无病房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门诊工作量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单元 |
门诊数量 (手术为主临床、口腔专业) |
个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人次 |
||||
手术/操作人次 (限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填写) |
镜下治疗 |
人次 |
诊疗患者/健康服务人数 (无门诊的其他临床专业) |
人次 |
|||
总人次 |
人次 |
||||||
诊疗人次 (无病房的口腔专业) |
人次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医学辅助诊断专业) |
份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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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现场工作或 在基层工作天数 |
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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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持的各类现场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 |
个 |
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数 |
个 |
|||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 |
个 |
参与/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
项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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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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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病历首页责任护士 质控护士记录条数 |
条 |
||
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 |
条 |
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或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或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或承担护理会诊或承担专题授课数 |
次/年 |
||
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健康管理等科室护理记录数 |
条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 |
调配处方/医嘱数量 |
张/条 |
||
处方点评数量 |
张/份 |
药学门诊数量 |
单元 |
||
药物重整数量 |
人次 |
静脉药物配置数量 |
袋 |
||
医院制剂数量 |
批次/支、盒、包、袋 |
药物质量监督 |
批次/次、例 |
||
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用药 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 |
例 |
精准用药检测/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
例 |
||
药学监护数量 |
人次 |
药物临床试验 |
项 |
||
药事管理 |
次/例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技术操作次数 |
次/例 |
||
设备检测、检修、维护次数 |
次 |
检测人数 |
次 |
||
输血相容性检测或输血病历质控检查 次数 |
次 |
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卫生业务管理/病案信息管理次数 |
次/例/份 |
||
基本工作数量 |
份数/项次 |
专项工作数量 |
项 |
||
参与建立、比对、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数量,或者参与编写的质量控制文件等数量 |
项/个 |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 相关工作 |
次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进修学习 原因 |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4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
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使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
现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 职务 |
聘任时间 |
|||||
派出单位 |
所在科室 |
||||||
接收单位 |
担任职务 |
||||||
支援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自 我 鉴 定 |
基层工作实际时间 |
(工作日) |
|||||
期间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时间 |
(工作日) |
||||||
期间承担主要工作及工作量(特别说明主要临床工作种类和量、主要带教培训种类和量) |
|||||||
期间基层业务提升情况(特别说明帮助基层开展新业务和培养当地医务人员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情况) |
|||||||
管理指导情况(特别说明担任管理职务、帮助建立临床或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接收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
派出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接收 单位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
附件5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对口支援 原因 |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
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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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数 |
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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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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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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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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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任期内无责任事故。(6 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可加 4、3、2、1 分。
3.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 6 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减 4 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 2 分。
附件8
档案号: 申报评审专业:
材 料 目 录
姓名: 单位: 机构等级:
申报资格名称: 是否破格:(是/否) 是否援外:(是/否)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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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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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
1 |
合并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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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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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公示通知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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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量登记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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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材、专著原件(业绩成果代表作选择对应项目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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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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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电话号码(必填)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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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申报人员。
资格审核人员签字
工作单位 |
县(市、区) 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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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高评委 办公室初审 |
市卫生高评委 办公室复审 |
附件9
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类 别 |
相关政策 |
工作业绩 |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执行。 |
进修学习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 号)。 |
对口支援 |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 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 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 号)。2.参加 5·12 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20 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 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 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
附件10
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地区、部门及单位 |
日 期 |
地区、部门及单位 |
11月11-12日 |
梓潼、北川、市妇保院 |
11月13-14日 |
盐亭、科学城 |
11月17-18日 |
三台、市中医医院 |
11月19-20日 |
安州区、游仙、平武 |
11月21日 |
市疾控中心、市血站、各园区、委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
11月24-25日 |
涪城、市三医院 |
11月26-27日 |
江油、四0四医院 |
11月28日 |
清理材料 |
12月1-5日 |
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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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pw/(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_20251009_173949953_0Zx07K.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