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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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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9
乐山市人民医院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职称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 >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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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乐山市人民医院在职在岗并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中医药类)。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高级职称

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

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按照《乐山市人民医院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乐山市人民医院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皮革类型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一)相关部门审核

1.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

申报人员提供的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等业绩成果代表作,须进行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本人应提出书面评价申请,并提供业绩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医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报告,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获得同行专家一致认可,并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可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评审专家须是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经同行专家评价的业绩成果、专家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医院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员须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文件、专家评价报告(含专家名单、职称证书)、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2.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到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初审。

3.申报人员所在科室及相关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同时对申报人员工作量和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乐山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组织人事部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在职称评审系统打印《评审表》报送组织人事部。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要求

1

临床、口腔医师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1),公共卫生医师工作量登记表

护理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药学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医学技术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卫生人才评价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临床、口腔医师工作量登记表由信息中心/病案科统计科/所在科室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公共卫生医师工作量登记表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信息中心/所在科室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护理人员工作量登记表由护理部/信息中心/病案统计科/所在科室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药学人员工作量登记表药学部/信息中心/所在科室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医学技术人员工作量登记表所在科室/信息中心/所在科室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卫生人才评价人员工作量登记表由申报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出具,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2

综合推荐材料

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够、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的业绩内容须与提交的佐证业绩一致,并由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备案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

扫描复印上传信息须清晰完整。(护士执业证护理部提供或电子执业证)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扫描复印件

任现在有外单位工作经历的,聘任文件须反映连续聘任时间。在编人员聘任材料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

5

继续教育学分

由科教部负责出具,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6

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进修证或进修鉴定表(由医务部审核)

7

对口支援或免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选派文件及考核合格证明(由医务部审核)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由组织人事部出具,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9

健康科普

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出具,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并提交佐证材料

10

教学证明

由科教部、护理部出具相关证明,须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并提交佐证材料。

11

评审审批表

(须完成线上审核后再打印报送,该表格为系统导出,不得修改其内容,并按照要求逐级签字)

普通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一式一份。不得改变评审表固定格式。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页签字。签字不得打印,不得代签,字迹清晰。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对应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乐山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四)组织评审

乐山市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评审结果将在乐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自主评审单位乐山市人民医院发文发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以受理。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1月9日24:00

个人修改提交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24:00

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3日24:00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材料、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须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附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在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相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另行下发)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

4.纸质申报材料应由本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5.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2025年11月28日前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2.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由报送材料人员现场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工作量造假的;

(3)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造假的;

(4)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造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申报人员所在科室和各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乐山市人民医院高评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联系人: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833-2340296


                                                                 乐山市人民医院

                                                                  2025926


 


相关附件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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