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平昌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需委托评审的县(区),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电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平昌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岗位等要求
1.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学历学位、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并提供有效查看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5年度巴中市XX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报送。
4.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8〕78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四舍五入),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水利电力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经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核
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五)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县水利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其中,破格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核推荐
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县水利局重新审核,待县水利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四)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情况,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
(五)专业素养测评。专业素养测评包含笔试和答辩。
1.凡申报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笔试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和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笔试和答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笔试或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七)结果公示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备案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九)审核确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材料报送地点:平昌县水利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955755。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单独胶装,故不能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见附件5。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26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6日18:0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18:00。
4.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18:00。
5.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
6.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00。
7.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00。
8.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六、重新确认
符合《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条件,凡在我县县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已取得省外(含其他自主评审单位)水利电力工程系列技术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川渝职称互认规定,在重庆市取得的职称可直接使用,不再开展职称确认),可申请同一层级职称确认(见附件6)。
七、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经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附件: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3.巴中市事业单位2025年度XX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2025年度巴中市XX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6.诚信承诺书、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
平昌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8日
- 巴市水函〔2024〕96号 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