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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度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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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5
成都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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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5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2025年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范围为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单位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各区(市)县、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由申报单位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十三)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系统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并经市人社局同意,2025年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将全程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的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信息。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

经校内推荐、公示后,申报人于9月26日—10月22日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学校(单位)以法人为单位登录系统,于10月24日前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收到学校(单位)推荐人员信息后,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严把材料关。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可在系统中做退回处理,并告知补正要求和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于10月31日前将其推荐至“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参评资格审查

为确保职称评审材料审查工作公平、公正、准确、高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申报人,结合“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规范,2025年将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基本材料审查论文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基本材料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存在漏传、错传等情况的,在系统中退回1次,申报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基本申报条件审查”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论文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抄袭、弄虚作假等问题,若确认存在相关问题,将按学术不端进行处理,有关情况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反馈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人不得参与后续职称评审流程。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须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对应栏目。

(一)基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一级教师取得最高学历年限不足4年的,还需上传前一学历证书。

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5.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6.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支教或从教证明。

7.继续教育印证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8.年度考核表,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近年度考核表。

9.由学校盖章的周课时量证明(含近一学年课表)。

(二)其他材料(以任现职以来成果为主)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仅选取上传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论文,不超过3篇)。

(1)可在知网检索的论文:提供知网检索页面。

(2)不能在知网检索的论文:提供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论文正文全页,并附正文pdf版。

2.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注:提供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3.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5.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6.各类荣誉、表彰的文件和证书。

7.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较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提供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材料)。

8.完成的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提供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9.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10.担任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的证明材料。

11.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

12.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

六、评审方式

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开展,由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材料评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成果及综合业绩等。申报人、学校(单位)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文件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开展资格审核与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七、报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各学校(单位)于1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金牛区同兴路2号A栋一楼服务大厅)。

(一)市属学校(单位)加盖公章的《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二)申报人的《评审表》(系统导出,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一份),并附填写完整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三)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单位)鲜章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

(四)《职称费用转账情况》和转账凭证(请集中转账,注明转账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140元;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1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评审费由主管部门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账号:4402025109100000206

开户行:工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字样。通过银行汇款的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1715。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咨询联系方式

市级申报咨询电话:028-86646771;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 01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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