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广安市2025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0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5-09-26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 初级...
收藏

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川渝高竹新区市场监管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59月启动2025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专业设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监发20243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基本条件》可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guang_an.gov.cn/zfxxgk/c104189/pc/content/content_1838053930394775552.html?gkfwjg=%E5%B9%BF%E5%AE%89%E5%B8%82%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

(三)取得广安市外或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系列的初级职称,按规定需先确认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文件,从2024年起,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的将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和推荐,不再受理线下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市场监管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已发表的论文填写附件4《XX年度广安市XX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未发表的论文提供“知网”重复率报告),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区)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的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市级部门(单位)或市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依次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职称初定相关事项

开展职称评审的同时,开展职称初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文件精神,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要求

1.职称初定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成功后报纸质材料。

2.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3.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4.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三)材料要求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参照《评审表》的相关要求填写。

2.最高学历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各1份(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3.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考录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装订要求:承诺书依次装订于《申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他材料装订成1册。

申报安排

(一)网上初次申报时间:发文日2025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18:00。

(四)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8: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1月12日—11月14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建议网上审核通过后就准备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规范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未按规定装订的,不予受理。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建安南路208号)418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论文发表(出版时间),取得相关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获得表彰奖励等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30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为当年职称评审依据。相关年限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纪律要求。申报人员本人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初定人员不收取评审费用。

联系人:朱红梅、刘松  

联系电话:0826—2360057,2332546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初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XX年度广安市XX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5日   

相关附件
  • 广市监发〔2024号〕39号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