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县城各校(园)、乡镇学校:
根据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 教体人〔2025〕50 号)《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体育、彝文翻译专 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5〕 49 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幼儿园)、 体育教练员、彝文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推荐评审及职称初定工
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类教师、体育教练员、彝文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评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科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校负责对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按照职称评审下发系列文件要求推荐(正)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经县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 由县教体科局集中一次性报送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 级、初级教师申报工作同时进行。体育教练员、彝文翻译、实验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的评审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开 展。
二、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从事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科研工作,从事体育教练员、 彝文翻译、实验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评审条件及原则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 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 号);
2.《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的通知》 (川教 〔2020〕85 号);
3.《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体 规〔2025〕2 号);
4.《四川省民族宗教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民宗委〔2021〕110 号)。
5.《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教〔2020〕77 号);
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 社办发〔2023〕95 号)
(二)推荐申报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申报称职的教师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 违纪等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考勤情况。累计旷工 7 天及以上、事假累计超过 45 天及 以上、病假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不得参评(不含产假)。
3.教师能力素质测试考试。根据中共凉山州委教育工委《关 于印发凉山州教师综合业务素质测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凉 教工委发〔2021〕4 号)文件精神, 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测试 等级须达到 B 等级及以上。申报一级或初级职称,测试等级须达 到 C 级及以上。
4.教学业绩
(1)小学任教统考学科的教师,在 2024—2025 学年度学业 检测中,所任教班级学科平均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布拖中学、交际河中学、特木里镇依撒中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 定分数线,全校同一年级或同一层次末位三名不得推荐评审专业 技术职务。
若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以最高成绩班级计算。
(2)任教音体美等非统一检测学科的教师:须组织过全校性 艺体活动,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州级及以上各类活动和比赛 中获得等级奖以上奖项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音体美教师参评比例不得高于本校评审名额的 30%。
5.组织派出人员
教体科局跟岗、专班、任职的教师,选派到成都、江油等地 参与学生管理的教师,核算中心会计等按学校中层干部工作量和 教学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6.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 知》(川人社办发〔2023〕95 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 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 号)文件规 定如下:
(1)“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 25 年、且聘岗期间按照 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 3 年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
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 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2)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2024 年 1 月 1 日,下同), 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 27 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 镇中小学交流轮岗。上述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 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 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3)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 计满 25 年但不满 27 年的教师,应优先安排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 岗。上述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 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7.符合上述条件情况时,还要达到《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省州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相申报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请先下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 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的“个人操作指南”并 按照指南填写申报。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 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校内推荐、公示后,符合条件 的申报人员要在 2025 年 9 月 12 日 9:00—2025 年 9 月 26 日 18:00 内进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上传佐证资料。学校(单位)
要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 18:00 前进入系统审核认证,如实填报教 师民主测评满意率、师德测评满意率和周课时量。 申报材料应为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职期间获得。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校长签字, 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申 报人员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 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 上级部门审查。
(四)复审推荐。县人社局、县教体科局按权限对初审合格 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 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对应 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 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组织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 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 格并提交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请相应系列(专 业)评委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 布拖县教体科局微信公众号、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 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相
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 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
五、相关材料说明
(一)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 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1),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 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 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可 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 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有效性和完整性, 申报学段、学科,有效期内教师业务素质测试 专业和等级等,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不退不换,在评审会结束后统 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根据《凉山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 规范表彰工作的通知》(凉评组函〔2023〕1 号)文件精神,推 荐人选的荣誉材料请提供文件复印件(文件头+个人姓名页+ 印章 页,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四)《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 评价登记表》(附件 10)(2024 年 9 月—2025 年 6 月备(听) 课本情况、批改作业、学生家访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由学校
核查后如实填写,县市教体科局复查。《备(听)课本、批改作 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由学校核查如实填写, 县教师发展中心复查。
(五)根据相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含正 高)每人收取评审费320.00 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00 元; 申报初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 100 元。评审费以学校为单位 统一缴纳。
六、推荐评审程序
(一)制订和完善方案。各校必须制定科学、符合相关文件 规定和本校实际的职务申报评审和岗位晋级方案,方案必须广泛 征求教师意见,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同意人数达全校教 师人数的70%以上),并报教科局审核实施。制定的方案须具有 可操作性、连续性。因考核内容发生变化须修改方案的,也须经 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二)组织教师申报。各学校传达县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符 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组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三)所在学校初审推荐。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师德 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度考核、教学业绩等基本条件进行审 查。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 在确定的指标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体科局。
(四)县评审委员会评审。县教体科局组织县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申报对象中级、初级资格材料。
(五)公布结果,上报材料。在县教体科局微信公众号或四 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评审结果。相关材料报送州、县职称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1)高级教师职称材料:2025 年 9 月 15 日
(2)一级教师、初级职称材料:2025 年 9 月 25 日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视为无申报人员。
2.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内容、装订、格式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装订和 上报。
(2)学校要安排专人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严格评审程序, 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审条件、推荐名额、考核程序、 评审结果四公开,为教师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学校在材料上报前, 必须在本校校务公开栏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材料随材料 报送时上报),未按相关程序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的扣目标绩效 考核分 5—10 分,并追究学校主要校长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学校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 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 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期内教
师业务素质测试专业和等级等,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 审核、谁负责” 的责任制。
(三)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学校必须遵守推荐、评审纪律, 对审核把关不严和违规操作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 事人的责任。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 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伪 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刻取 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填报 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由所在单位 进行通报批评。 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 荐的,经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责任人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提高认识,形成正确导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工作,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强化政策导向,提 高评审质量,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班 主任工作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真正把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书 育人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推荐上来。
- 川教【2020】8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