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安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市级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评审专业
广安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下设7个子专业。
(一)机械工程类: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能源电力类:热能动力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三)电子信息工程类:电子信息、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等相关专业。
(四)冶金工程类:冶金工程专业、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
(五)煤矿工程类:采矿业、矿建、矿山通风、矿山机电等。
(六)化工工程类: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七)材料工程类: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水泥等。
三、申报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广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广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广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广央企、中央在广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广安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广安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9月1日,申报人员在广安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类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四、评审条件
审报人员须遵守国家、省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政策。按照《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工程技术类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广经信发〔2020〕53号)执行(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其他事项可参考执行。
已取得相近相关系列非申报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申报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网上申报流程及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原则上不再现场纸质材料审核,如遇特殊原因再另行通知。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先注册所在单位账号,再注册个人账号。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4日—10月2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8:00。
(五)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8:00。
(六)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8:00。(注意:逾期无法提交,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也无法修改,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及网络拥堵等问题,请合理规划时间,务必在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一周提交上一级审核单位,确保后续审核部门审核后个人有充足的时间修改。)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为避免出现退回个人无法修改的情形,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审核,建议在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前一周,审核提交上一级部门。)
(八)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8:00。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园区推荐的,县(市、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评委会受理。由评委会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单位推荐人员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一次性告知注明原因。
(五)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集体研究、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六)答辩。以下几类情况必须答辩:(1)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或相当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可不用答辩);(2)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4)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市经济信息化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通知存档。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 APP 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的材料。
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评审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403室(纸质材料装订要求:A4纸双面打印后,封面蓝色铜版纸胶装,《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注明姓名、专业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 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 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1500字左右。
4.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 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执行。填写《广安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由县(市、区)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 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8. 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报送。
9. 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中级职称提供四年(2021—2024年)、初级职称提供一年(2024年))。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 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 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9月-2025年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2-2025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
13.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经济效益证明(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
(二)所有材料由单位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存入财政指定账户)。
(二)市经济信息化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2025年12月3日—12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信息化局电话:0826-2362022,联系人:尹超,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8号(市经济信息化局人事科403室)。
(三)此文件归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市本级企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826-2362022。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9113901623;15982396484 ;18582368002。
(四)各县(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
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889299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4822047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5235991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6227752
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3216136
广安经开区党群工作部:0826-2877981
- 附件2:广安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下载
- 广安人社办〔2025〕106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初定工作操作规程》《职称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委员...doc下载
-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doc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