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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气象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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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
南充市气象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南充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气象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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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气象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川气发〔2025〕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川气人函〔2025〕9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气象工作,且符合气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气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川气人函〔2025〕9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

三、申报方式

(一)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初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和相关申报条件的要求,向南充市气象局申报。

2.资格审查。市气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其相关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

4.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将面向初评委答辩,答辩分为申报人自我陈述(4分钟)和评委提问(3分钟)。初评委对各申报人员述职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审核确认。经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公示后由市气象局发文。

(二)地方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推荐。具体操作手册请在系统首页下载。

1.单位注册。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单位注册需以法人方式注册。已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其中单位注册时选择的上级部门必须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个人注册。申报人员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员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所在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

3.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并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注意:本次申报评委会应选择南充市气象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

4.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综合推荐材料、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上传系统并提交审核。

5.初审。各县(市、区)气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至市气象局,其中委托评审的直接提交至初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6.复审。初评委对各县(市、区)气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7.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评审表。拟委托我市气象部门进行初级职称评审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8.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经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公示后报委托单位核查,确认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发文。

(三)其他人员

外单位委托我市气象部门评审职称,须按有关规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且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气象专业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气象专业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直接在职称评审系统下载后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所填内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中途未就业的写待业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

(二)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各1份。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推荐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除以上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三)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四)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本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五)申报人员申报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六)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1份。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书面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情况。

(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目录》需填写2份,1份贴于档案袋外、1份装入档案袋)。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二)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2:00,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7: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12:00,各级单位(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2:00。

2.线下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南充市气象局人事科(南充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60号302室),联系电话:0826—2332035,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和逾期申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纪律要求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气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_川气发〔2025〕82号_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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