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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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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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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评审范围: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生态环境厅承担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生态环境厅职称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厅职称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时,报单位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注册时,报所属层级国资委审核;各级生态环境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陆系统,选择生态环境厅相应高评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申报专业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副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2)。

)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进行查询核实,经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初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登陆系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复审。厅职称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市(州)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厅职称办。省级部门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厅职称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厅职称办。

组织评审。厅职称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对应评委开展评审。

1.破格评议。破格参评人员,由高评委组织召开破格评议会,破格评议通过人员按程序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全员答辩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4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审核确认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生态环境厅相关评审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生态环境厅评审的,评审结果由生态环境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办理相关手续。厅职称办在系统发布通过人员《评审表》领取通知。相关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通知下发1个月内领取《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注意事项

(一)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7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5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核实岗位信息并加盖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相关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人),由送审单位在纸质材料报送时一并缴纳。

、申报流程和受理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生态环境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本级)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生态环境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本级)→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川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省本级国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国企(各级企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川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以市(州)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所在单位→区(县)生态环境局→区(县)人社部门→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州)人社部门→四川省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四川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925上午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17中午12:00

各级单位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初次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510月26日中午12:00

高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中午12:00

各级单位(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最终提交至高评委截止时间:20251125中午12: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1008室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四川省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2025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2025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4.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6.全省环境工程职称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22

相关附件
  • 川环函〔2025〕535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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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2025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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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 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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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5 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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