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院从事自然科学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初定,由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定(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由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材料审核后,由单位推荐至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我院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科才〔2025〕19号)等文件执行。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注册
本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评审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初定人员填写《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纸质材料均需提供至人事教育处。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所有申报人员个人纸质资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
中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高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申报材料初审
人事教育处对申报人员纸质资料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材料公示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五)单位推荐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推荐至中评委进行评审。
(六)中评委评审
1.抽取专家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批复》,中级职称评委会由21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其余委员从职称评审系统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负责本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初级职称初定、评审工作以及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2.专家评议
召开评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评审方式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线上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初中级职称初定和高级职称采用线下投票方式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超过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
对中级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上报
对中级职称评委会审核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推荐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结果报院决策会审议通过后,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资料复核并发文公布。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四、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或《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同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三)《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四)《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3)1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同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五)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学历情况。申报人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七)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八)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九)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十一)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十二)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不超过5篇。申报人员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报送;
(十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最低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十四)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五)所在单位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统计表);
(十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人事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报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七)《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八)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五、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A3纸张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
六、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
(四)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中初级职称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高级职称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五)目前院部正高职称空岗为2个。院属各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
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2.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3.审阅材料记录表
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2020版12.30执行(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