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安县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服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10月底开展2025年度初级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农业系列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持道德底线。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
申报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单位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如下: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含蚕桑);
3.植保;
4.土肥;
5.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二)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含中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农艺师(助理高牧师、助理兽医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或农户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10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七、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江安县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评审费用
本次初级职称评审不收取费用。
九、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由系统导出)。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参考附件2)。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参考附件3)。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参考附件4)。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考核文件各1份。
7.资格证明材料和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受聘文件、社保证明等)。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佐证材料。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十、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会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所有材料均须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三)评审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格式正确,证明材料充分,手续完整齐全。凡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项材料名称及份数。
(五)所有申报材料应由各级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报送地址:江安县农业农村局515室,联系人:万璇,联系电话:0831-2626538,15881382588。)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推荐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江安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5年9月18日
- 江安县农牧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