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高级会计师,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审核成绩使用标准
2022、2023、2024、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财规〔2025〕14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9月22日9:00至10月22日12:00。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24日17:00。
3、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29日12:00。
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31日17:00。
(六)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2、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3、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履职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4、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及推荐
区(市)县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
5、申报材料复审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6、评审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将2份评审表报送至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2)评审表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7、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标准为320元/人。申报人员报送评审表时现场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完成缴费。
申报人员完成上述流程后视为报送成功。
8、示例
网上申报审核流程示例参见附件1,具体以评审系统要求为准。
(七)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评审事项
(一)评审组织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评审程序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1.专家集中审阅
报送成功的申报人员材料将被随机分配到若干专家组中进行审阅,每名申报人将由一名主审专家、两至四名辅审专家进行审阅并作出初步评价。
2.现场答辩
报送成功的申报人员需参加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会计师职称证书(或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聘满时间的聘书)和身份证原件。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本次评审不予通过。
3.评审表决会议
完成答辩的人员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通过与否由参与评审表决会议的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4.公示
评审结束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确认及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
6.电子证书发放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及评审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四)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四、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86265511;86917652;86917662;86267699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260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2.申报材料要求
3.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1.以市本级有对应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区(市)县有对应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区(市)县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以区(市)县民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民营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4.以委托评审人员申报为例:
出具委托评审函,个人→委托单位(逐级提交)→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签章,按照要求如实在评审系统填报并以PDF格式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一、总体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证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业绩及盖章,如果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可能存在委派(派遣)、借调等情况的,需出具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联证明(派遣、劳务输出、借调等文件);申报单位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产权纽带关系或组织机构图。
所有涉及需扫描上传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资历、论文、业绩材料、其他资料等均应正放扫描,保证每份材料清晰、完整,不影响审阅。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二、照片要求
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格式JPG、JPEG(照片将作为评审表或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照片,请按规定上传)。
三、主要材料
1.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历情况。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1份。大学及以上学历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提供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材料各1份(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4.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申报人员可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6.专业考试成绩情况。2022、2023、2024、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1份(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打印,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
7.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1份。按照2023年度至2025年度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即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栏目查询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页面截图图片)。
8.取得现职称以来考核情况。考核情况材料1份。2020年度至2024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可逐年或合并出具(需分别注明年度考核情况)。
9.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在“符合的政策条件要求”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并上传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及以上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的每份工作业绩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提供申报人的参与情况、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相关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由业绩成果单位盖章确认(可单独提供参与情况说明,也可在每份业绩首页书写参与情况说明)。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每份业绩材料按照参与情况说明、工作业绩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10.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在“符合的政策条件要求”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理论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说明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签字)。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需附被采纳的证明。
(1)财务、会计类课题。每项需提供整套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还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1份,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按照课题或项目的征集、立项、参与情况说明、内容、结项、验收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2)公开发表的会计类学术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1份,按照期刊查询结果、期刊收录证明、封面、目录(个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论文正文、封底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3)专著或译著按照封面、显示本人撰写情况页面、目录、主要内容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4)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分析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需提供相应成果及被相关部门采纳的证明材料上传。
11.其他。如有涉及奖惩情况、专利情况、成果获奖情况的,在相应栏目上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四、其他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会计师以来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履职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图片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材料各1份。
4.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5.单位规模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若业绩成果中涉及在“大中型”、“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情况,请上传单位规模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企业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说明;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是指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1份。
五、提交的纸质表格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评审表在评审系统中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成册(无须装硬壳封面)。评审表须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3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市)县名称 | 联系电话(028) | 业务科室 | 地址 |
1 | 四川天府新区 | 68772537 | 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 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四川天府新区市民中心A205 |
2 | 成都东部新区 | 81337655 |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事业发展处 |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街2055号市民中心1413室 |
3 | 成都高新区 | 65707062 (预计2024年12月底停用); 85512340 (预计2025年1月启用)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13-C15窗口 注:业务电话调整时间请关注“成都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通知 |
4 | 锦江区 | 86511559 | 人才管理科 | 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锦江区福字街86号3楼3016室) 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江区三色路新华之星B座7楼) |
5 | 青羊区 | 8626921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
6 | 金牛区 | 8770556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0号蓉北人才港2楼 |
7 | 武侯区 | 8507328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
8 | 成华区 | 8438692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302办公室 |
9 | 龙泉驿区 | 84851306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408室 |
10 | 青白江区 | 83617700 | 事管科 |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栋422办公室 |
11 | 新都区 | 89399194 | 事管科 |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
12 | 温江区 | 82725077 | 人才开发科 | 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室 |
13 | 双流区 | 85823053 | 人力资源开发科 人才公共服务科 | 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7楼708办公室) 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双流区国芯大道399号2楼210办公室) |
14 | 郫都区 | 87862090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一号楼732办公室 |
15 | 简阳市 | 2702837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22室 |
16 | 都江堰市 | 89741025 | 人才开发科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
17 | 彭州市 | 8388182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704室 |
18 | 邛崃市 | 88767320 | 人事人才管理科 |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3办公室 |
19 | 崇州市 | 82188361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409办公室 |
20 | 金堂县 | 84997016 | 事管科 |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三楼306办公室 |
21 | 新津区 | 82529726 | 事管科 | 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楼205办公室 |
22 | 大邑县 | 88211208 | 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室 |
23 | 蒲江县 | 88555682 | 人力资源管理科 |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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