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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蓥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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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9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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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为组织开展好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华蓥市从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教体〔2021〕30号)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市教体办〔2024〕18号)(附件2)执行。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月2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027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117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资料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报送到人社部门审核,逾期审核不完,责任自负。

(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2:00。各单位、部门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纸质材料到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采用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复核推荐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选择“华蓥市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所在单位初核推荐。用人单位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审核,重点对申报人所填报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继续教育学时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发表论文论著按照《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华人社发〔2025〕92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填报《2025年度华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申报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审推荐。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审核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学时发表论文论著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其业绩成果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把关,汇总《2025年度华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复审合格后提交县级人社部门。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人社部门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华蓥市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

(五)申报受理。华蓥市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资料报送。教育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根据《华蓥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七)评审。华蓥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

答辩:申报中初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第二十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或电话通知。请申报人务必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八)办理相关手续。评审通过人员经各人社部门复核审批无异议后印发任职资格通知。人社部门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华蓥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上传资料(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教育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学校要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市级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纪工委,0826—693692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826—4822047;市教科体局组织人事教师股,0826—8394206。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人社局,0826—4822047

教科体局,0826—839420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地址: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

附件:1.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3.华蓥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19

相关附件
  • 附件1: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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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关于《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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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华蓥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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