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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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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8
凉山州社科联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职称分类: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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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党委宣传部、社科联,州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范围

中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

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见附件1)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社科发﹝2023﹞50号)(见附件2)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

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1.州社科联对申报初定初级职称人员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初级职称人员名单提交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州社科联对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中级职称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中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在我州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17县(市)尚未成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可分别委托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评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的初级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社科发﹝2023﹞5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9月3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前,各级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先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单位注册。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内容。

2.诚信承诺

申报人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3.单位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单位应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4)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

(5)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社保缴费记录、论文著作查验证明、学历学位查验证明、公示结果、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查。

4.复审推荐

县(市)党委宣传部、社科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县(市)党委宣传部、社科联要强化审核责任,加强审查力度,着重审查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党委宣传部、社科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州社科联审核。

(2)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州社科联审核。

5.申报受理

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党委宣传部、社科联、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州社科联。州社科联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现场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逾期不再受理。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凉山州融媒体中心大厦A栋8楼811室。

6.破格评审

由州社科联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研究员)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破格评审会议,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7.复核受理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州社科联将复审合格资料提交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州社科联将复审合格资料提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提交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8.评审

由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评委专家评议、答辩等程序。州社科联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申报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会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也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查看。

9.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初级职称向州社科联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州社科联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中级职称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六)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时,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1.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本人及所在单位签字、捺印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3.所在单位公示结果;4.社保缴费记录;5.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6.综合推荐意见;7.发表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原件);8.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9.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学历学位查验证明;综合推荐意见;11.参加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2.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的《2025年凉山州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含电子文档,见附件3)。审核通过后,原件当场退回。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个人修改、单位审核、单位修改、修改后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均应在2025年10月24日17点前完成。

三、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四、注意事项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不予受理。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且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对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进行通报。

(二)严格核查材料。一是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二是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仅此一份,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凉山州社科联联系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凉山州融媒大厦A栋8楼(811);联系人及电话:张浩,18140405536(手),0834-2166722(办)。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19113903952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相关附件
  • 凉人社职〔202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_压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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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申报材料(模板)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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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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