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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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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9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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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533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1.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或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技术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或纪律管理)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1.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2.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3.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依据

(一)《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发〔2020〕31号)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评标准及文件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

、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初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根据评审部门通知的职称申报条件,及时收取申报材料,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也可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

(二)评审要求

1.严格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业绩、经历、学历造假和抄袭论文、报告、方案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结果复核和发文、职称证书管理等工作。

3.评审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初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中级报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在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理、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成绩突出。

②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性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材料编写等。

③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贡献。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七)基层倾斜政策

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贫困县全脱产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畜牧师、高级畜牧师申报专业

畜牧。

(三)兽医师、高级兽医师申报专业

兽医。

七、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920日一10月20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2025年11月1日17:30。

八、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

九、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

申报人员学历专业与所报职称专业不相关或不相近的均需参加答辩。其余人员可以随机抽取20-30%进行答辩。

中级:破格、提前申报、降低学历等次等降低条件的,均须参加答辩。

初级: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近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十、评审费用

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时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中的规定办理。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十一、材料报送要求

(一)初级职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诚信承诺书、个人业绩公示结果、学历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注:将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双面打印)的第8页后,均审核原件,提供假证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总结(注:主要体现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简要概述见习期思想认识情况,重点总结见习期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情况,以一至两项能反应本人技术水平的工程为例,以及本人对专业技术工作的体会和认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等,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专业试验示范及技术推广材料。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及表现情况表明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同意推荐评审XX资格,1000字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名)。

6.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张)。

7.其它材料(社保参保信息,成果、荣誉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单位派驻纪检组或党组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无问题的说明等)。

8.将以上材料按目录顺序对应排序,装入牛皮纸袋子,贴好封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9.袋外填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附件1)。

(二)初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测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并上传推荐意见后,选择“会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3.评审材料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需由各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目录顺序对应排序。各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6.申报人员材料和推荐函(注明审核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应由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评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度1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中级职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单位派驻纪检组或党组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无问题的说明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专业相关材料及论文12篇(可不发表)。

7.申报人员近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8.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学位网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请将该2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9.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10.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测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并上传推荐意见后,选择“会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一览表》《送审名单》需由各申报单位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各申报单位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送审名单》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6.申报人员材料和推荐函(注明审核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应由申报单位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评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度1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相关要求

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111日17:30。

材料接收地点:会理市农业农村局三楼农牧科教站3-10室。

联系电话:0834一5628877。

咨询电话:18989267396、19881236002(接听时段:900120014301730

附件:1.会理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

2.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

3.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 N〔2025〕—86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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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2025〕—86号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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