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
我县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泸州市委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少工委<关于做好泸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泸青联发〔2023〕2号)的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学科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科范围
各单位课程设置所有学科。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电〔2019〕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规定的条件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任职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学校(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申报职称人员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到上级部门审查。
三、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0日(逾期不得申报)。
(二)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三)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再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上交纸质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初审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县教育和体育局复核。县教育和体育局复核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审核通过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专家同行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教育和体育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县人社局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的,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属于应当答辩的人员,须按要求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评委会主任在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推选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核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讲师)职务: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式一份。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附件3、4)。包含申报人员:教学成绩、近两年中其中一年年度考核排名、学历学位情况(含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分别注明各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完成学时);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情况(明确属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哪一类工作,以及工作年限和考核结果,其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不作硬性要求);任现职或从教以来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从教)经历情况(按规定不作要求的需说明,其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不作硬性要求);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学时情况。
(8)任现职以来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相关材料(包括证明、获奖证书、教案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或担任名师工作室成员、主讲教师、评委、分享自创教育教学资源材料(包括证明、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教研成果材料(包括证明、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1)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印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2)任现职以来其他各类先进、优秀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3)一线教师需提供近两学年的备课本或教案两本(原件),教研机构人员(含电教机构人员)应提供近2年的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工作记录(原件),其中,线下听课应由被听课教师签字,所属学校盖章确认。
(14)近两学年任教证明(证明需写明任教时间、任教学科及每周任教课时数),证明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15)校级干部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校级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或研修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申报评审初级教师(助理讲师)职务:
须填写《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首次参评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及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述职材料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分层次分学科填报《古蔺县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古蔺县申报评审初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单独报送)。
2.申报人员要认真、准确填写《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的结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3.“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落实专人进行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5.除评审表外的其他印证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5)。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一览表》《档案袋》人员顺序应一致。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把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所有材料一律由各单位审核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的职务,并且个人3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由县教育体育局档案室直接装档,其他材料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整理存档。
(五)申报人员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00元。
(六)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收验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9月10日-10月30日(其中:9月30日前仅收高级职称资料,10月9日开始收中初级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04706(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举报监督电话:0830-7211225(县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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