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5年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宜宾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2025年度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评审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附件1)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个人和单位可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市中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7:00。
(四)市中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市中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应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具体要求详见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资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对于发表论文、论著证明材料或专利证书;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或可验证的电子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需审核原件。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逐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注明单位考评小组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
上述程序完成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按要求上传社保缴费记录、论文著作查验证明、学历学位查验证明、公示结果、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提交上级部门审查。
其中,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重(任一平台查询)。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查重,并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报送。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四)复审推荐
各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加大审查力度,着重审查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严打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正式红头委托函,报市中评委。
(五)现场受理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现场受理通过后,各部门(单位)通知申报人员缴费。
各单位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中、初级分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纸质版报评审委员会。《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9日,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11号绿地文旅中心7楼702办公室,邮箱:543224419@qq.com。
(六)开展审查
市中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七)组织评审
审查通过后,市中评委召开评审会议,其中申报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结果移交及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后续手续。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国三江人才网、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后续工作办理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市中评委将通知各单位集中领取《评审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著作、成果、业绩、奖励等申报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重新获得的,与交通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
(四)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学历(含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工作经历(不间断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以上内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需作脱密脱敏处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的、评审结果无效的,责任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831-3665465。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9113901623。
附件:1.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另附)
2.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3.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5日
- 附件3.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xls下载
- 附件2.交通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doc下载
- 附件1.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