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普格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县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初定条件。参照《普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5〕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普人社职〔2025〕5号规定填写《普格县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普格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法〔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技术员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4.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主笔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凉山州继续教育网(https://www.1szjxjy.com);
四川创联国培中心(www.scjxjypx.com)。
(五)业绩成果
1.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的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水利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
(四)组织评审
县水利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县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答辩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未通过,不再提交评委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1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由县水利局组织调查。
(八)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县水利局领回《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工作函,《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3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30;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7:30。
(二)材料接收地点:普格县水利局财务室,联系人:孙洋,联系电话:0834-4773031。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x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函(供参考)
4.普格县职称初定申报表
6.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 (已压缩)普水发〔2025〕49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