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至县林业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做好2025年度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专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受理安岳县、乐至县书面委托的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受理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书面委托的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以上委托评审需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3个):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10个):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7个):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岩土钻掘工程;地质实验测试。
测绘工程专业(5个):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遵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工程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号)所列申报评审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参加答辩人员
(一)中级职称全员答辩;
(二)非本专业学历;
(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
(四)中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操作,操作手册可在其主页下载。
县(区)及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序列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纸质资料同意后,由县(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级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市级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序列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都应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本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选择对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审核受理。市级国土、林业和草原、地质勘查和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自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县(区)的纸质材料报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前将纸质资料交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答辩、分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参加答辩人员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审核确认、公示、发文。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资料领取。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领取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10月13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2: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2: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2:00
(二)现场收件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天鹏,电话:028—26111219,报送地址: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18号)。
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七、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28—2611137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28—26110979。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类别栏目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二)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现实表现、业绩贡献、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各县(区)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人社部门撤销。
(五)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2日。
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申报材料说明
一、上传系统材料要求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扫描件。除上传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术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无法提供职称证书的,可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标记出申报人)复印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4.继续教育扫描件。按照评审条件规定提供相应学历资历条件年限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5.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
6.工作业绩材料扫描件。对应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逐项(每个业绩扫描1个)准备好相应工作业绩材料,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如业绩材料(获奖)不能反映所从事工作(主持、主要参与者等)、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其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证明。(在业绩成果栏上传)
7.学术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等)扫描件。按封面(含版权页)、目录、内容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原件扫描。著作、作品集等内容较多的,重点扫描体现专业水平的内容摘要、核心章节等。(在业绩成果栏上传)
8.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申请人手写签名,2000字以内。
9.单位推荐材料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情况、单位公示结果完成盖章后扫描。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任职期满考核情况,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10. 需上传的其他资料。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并以县(区)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事科。
三、相关说明
(一)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
(三)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并上传有关资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