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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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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5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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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5〕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全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凉山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市场监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

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

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和单位,如需委托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4号)的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职称初定条件

申请职称初定的,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要求开展(详见附件2),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市监发〔2022〕4号)执行,初定方式以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9月26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24:00。

(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24: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24:00.

(五)单位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24:00。

(六)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部门(单位)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24:00。

    (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24:00。

(八)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现场受理地点: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704办公室(联系电话:2161746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57号)。

五、申报程序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初定)的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均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该系统主页下载。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根据个人情形选择“申报评审”或“职称初定”,然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申报者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资格条件、业绩贡献情况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平台系统上传《公示结果情况》《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提交上报主管部门(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报送。

(三)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各县(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核通过后提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核通过后提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执行。

未设立初评委的县(市)或中央、省在州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不包括职称初定),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审核后向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委托评审,并出具评审委托函,走线上委托程序上报提交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书面函告反馈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复核受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州直部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审核通过的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如需提交补充材料的,退回个人或单位在规定的修改时间内进行修改补充,资料复核通过后提交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包括职称初定)。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纸质资料报送:复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在《评审表》相应栏逐级由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县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同时生成纸质《申报材料》,首页右上角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初审人签署姓名和时间,并打印本单位审核通过的所有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由主管部门统一将评审资料报送到评审委员会。

(六)评委会评审: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专家组评议、答辩等程序。评审过程中,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确认单位统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初级职称由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统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确认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任职文件印发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人事科)将通知各县(市)主管部门和有关州直部门(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评审表》,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

(八)办理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六、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要求。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4.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申报初级职称的提供2024-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学时证明以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扫描件,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2022-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学时证明以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扫描件。

5.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并手写签名落款按手印,3000字左右。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材料中要对申报人业务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作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单位鲜章

7.四年以来年度考核证明。若工作不到年的上报所有年份考核情况。

8.公示结果情况。要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鲜章。

9.能力业绩材料。符合申报相应职称级别应具备能力、业绩条件的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要盖材料存档单位鲜章,若是论文、著作等材料要提供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所在页扫描件,并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和知网、万方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截图。取得其他业绩成果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同步将《2025年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x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121022@qq.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纸质材料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2份)。

2.其余申报评审材料和证明材料装订为一套(1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防止脱页,加盖骑缝章,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注明申报类别、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3.《2025年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x级职称申报花名册》1份,盖单位鲜章。

以上纸质材料由县(市)市场监管局或州级企事业单位统一汇总,并指定专人负责上报。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之规定,评审费为中级职称申报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答辩费每人次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八、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2.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负责。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4.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另行通知,并按要求送至中评委办公室。

5.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6.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专人到中评办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7.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4号)

2.《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

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

3.公示(模板

4.《2025年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x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1

相关附件
  • 附件3-公示模板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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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2025年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x级职称申报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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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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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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