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专业适用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学历和资历年限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六)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被用人单位聘任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相近相关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七)同级转评
1. 非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其中,转评前后职称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转评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2. 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破格申报条件
1.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2. 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排名第一)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 1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三位),或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二位)或省(部)级认定林木良种2个以上(排名前二位),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产值1000万元以上。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4)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创造产值1000万元以上。
(九)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十)在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初定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的材料进行研判。
(十一)2025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相关业绩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十二)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十四)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和重要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获奖均以获奖证书为据。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完成科技成果1项,经相关机构评价,成果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2.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件(排名前三位)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排名前三位)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前三位),或获得国家林草新品种授权1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五位),或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审定为林木良种(草品种)1个以上(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认定为林木良种2个以上(排名前三位)。以上成果应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提供已经产品化或应用证明。市(州)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不限定排名。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专业相关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2个以上,形成专业技术报告,并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林草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作业质量通过验收。
6.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专家评审,并取得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7. 参与编写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规程)、工法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8. 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在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林草资源管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林长制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为林草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五)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 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五、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附件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3)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接收后,申报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并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完成缴费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按要求上交至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在评委会接收人员的《申报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后,收集汇总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2日9:00—2025年10月13日17:00。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4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4日17:00。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1日17:00。
(六)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8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报送到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5楼519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提交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且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
(1)申报人取得的职称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中级证书为《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附《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2)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的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3)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
(1)申报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
(2)与要求任职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均须完整提供)的彩色扫描件,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3)聘任期间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持职业技能证书申报应提供:
(1)申报人取得的相应等级技能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与取得技能证书时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劳务派遣公司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上传系统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为主)。同一业绩不允许既作为工作业绩成果,又作为破格申报条件或论文著作条件进行申报。
1. 专业工作经历
申报人须填写申报年限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明确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单位及岗位、工作内容与职责等内容。
2. 业绩成果
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3. 论文论著
(1)论文须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作为第二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申报人应提供论文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统一期刊号、原文。
为加强论文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均须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应附在论文之后一并上传。
(2)著作须为独著或合著且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申报人应提供著作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还应提供本人撰写2万字部分的复印件及出版社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材料(需盖章)。
(3)未发表论文的,根据本通知第四条能力业绩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篇以上。材料应是能反映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书面报告,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
(七)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提供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6),以及《破格推荐报告》(附件7)和佐证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还需上传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及联系方式)。
(十一)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页数较多的材料可首页注明“此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
八、答辩要求
(一)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5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十、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一、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园城市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市公园城市局人事处(业务咨询)电话:61884541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园城市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454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5楼519室
附件:1. 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类别表
2. 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版
3.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版
4. 名词解释
5.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6. 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7. 破格推荐报告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附件7:破格推荐报告.pdf下载
- 附件5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pdf下载
- 附件6: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pdf下载
- 附件4:名词解释.pdf下载
- 附件2:公示结果证明.pdf下载
- 附件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pdf下载
- 附件1: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类别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专业类别表.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