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县教师发展中心、城区各校,各乡镇小学、农村中学、幼儿园:
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5〕33号)和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拟于2025年9至12月分别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推荐、中级和初级评审及初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在州人社局统一领导下,由州教体局组织实施。
教师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正高级)评审由州教体局组织开展。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及职称初定由县教体科局按照职称评审下放系列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并报州、县人社局复审及备案。
职称初定申报条件、初定方式、有关要求遵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评审依据
(一)《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使用)
(二)《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讲师系列使用)
(三)《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体发〔2021〕4号)(教练系列使用)
三、评审范围
全县从事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各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按上述文件(评审依据)要求执行。
四、评审原则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文件规定,“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二)在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7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公示的指标数(需注明“农村27年”),但必须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相应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基本条件,条件不符不可申报。评审通过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
(四)教师业务素质测试C等级及以下人员不纳入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申报中级综合业务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申报初级综合业务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申报学科,必须与教师综合业务素质测试学科一致。
(五)按照州高评委要求,不硬性要求40岁以下不参评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满35周岁,但必须进行答辩。
(六)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开展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突出教师实际业绩和贡献,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5-7节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班主任。
(七)其中“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是指在经县(市)推荐,州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在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教育官方平台分享的课时,或参与州级及以上组织的有平台分享的竞赛、评选类活动并获得奖项等次
(八)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网络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度继续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互联网网址为: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指南PDF和单位操作指南PDF在首页下载,请务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逐项进行。
该项工作须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同步完成。相关材料迟报、漏报、不齐、不规范等均由申报教师个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评审的教师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期内教师业务素质测试专业和等级等,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要坚决把好材料装订关,严格按照材料清单要求顺序进行规范装订,不得漏报;上传的表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见材料模板中部分附件格式填写规范),所有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后不再补报。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不换,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告知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按照(川教〔2020〕85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教师的教学要求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申报一级教师的教学要求为: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未达到条件,不得申报。
(四)按照(川教〔2020〕85号)文件及高级职称评审委会要求,申报高级教师,需聘任在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聘任在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及以上。(何为“聘任”,即教师职务任命或任职,不是以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计时间)。未够年限,不得申报。
(五)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中小学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六)按照(川教〔2020〕85号)文件,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见上图),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详见(川教〔2020〕85号)文件11页内容,本条为“硬性条件”,未达到条件,不可向学校申报(学校务必严格把关,不可推荐上报未达到硬性条件的人员),当具备条件后,再按照程序申报,否则申报推荐后无法通过评审,且网络平台记录在案,为今后的申报留下不当记录。其中“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是指在经县(市)推荐,州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在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教育官方平台分享的课时,或参与州级及以上组织的有平台分享的竞赛、评选类活动并获得奖项等次。
(七)根据《凉山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工作的通知》(凉评组函〔2023〕1号)文件精神,各推荐人选自2023年起,相关荣誉材料请提供文件复印件(文件头+个人姓名页+印章页,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八)报送材料。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和学校务必按照时间节点,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的“个人操作指南”进行申报。学校按照“单位操作指南”进行审核。
(九)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00-2025年9月26日18:00。申报教师务必按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学校要出具《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进行审核,审核认证时间9月30日18:00前。统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月25日,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9月30日前。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逾期均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级教师职称资格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拟定于2025年11月3日-7日。申报教师务必按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学校要出具《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进行同步审核。统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
(十一)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职称资格(含职称初定)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拟定于2025年11月15日前。学校要出具《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进行同步审核。统一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1月14日,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
(十二)上一年度取得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推荐到高评委评审的,评审失败后,本年度如具备条件,可补充材料再次申报,不占本年度指标,如本年度仍不具备条件,不可申报;未推荐到高评委,县级层面初审被刷掉的教师,本年度具备条件后,仍需占用学校指标按程序申报,如本年度仍不具备条件,不可申报。
(十三)报送材料时,务必同步报送校(园)长签字确认的评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名单、评审量化表、公示材料等全套纸质材料备查。
(十四)按照州教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5〕50号)文件及有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含正高)每人收取评审费320.00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见下图)。请取得申报资格且初审通过的教师,将评审费交计财股处并签字确认。
七、特别注意
(一)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都严格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二)各单位一定要组织审报人员认真、仔细学习州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特别要注意在线上线下提交材料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文件中的附件(如附件中的“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 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四)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
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 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34-8333190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系 统 系 统 技 术 支 持 : 15982396484 、
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昭觉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0日
- 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川教【2020】85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