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川人社办发〔2021〕61号)要求,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附件2)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及程序。职称初定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附件1)规定逐级审核报送,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8:00。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4.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2.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农业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员级资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资格,且符合上述对应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
原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3.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附件2)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6.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7.相关激励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担任脱贫攻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满2年且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察合格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5)“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6)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基层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8.破格申报条件。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农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1.农艺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2.畜牧专业:畜牧。
3.兽医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逾期等因素影响申报。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六)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含从事本学历专业工作、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
2.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4.答辩时间。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职称初定
1.《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由系统导出)
2.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公需科目以及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4.年度考核表(初级职称需提供近1年;中级职称需提供近3年)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6.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供业绩、成果相关资料
7.《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8.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9.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
2.公需科目以及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3.年度考核表(初级职称需提供近1年;中级职称需提供近3年)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5.推荐函
6.《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7.评审中级职称需提供业绩、成果相关资料
8.党风廉政鉴定意见
9.《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10.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11.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
除《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为A3纸外,其它所有材料均为A4纸双面打印。参加初定的申报人员:《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放入个人档案袋内,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在附件中下载。
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
初定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8:00。
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南部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职称评审(初定)工作咨询电话:邢碧英 联系电话:18381701501;王建华 联系电话:15882628886。
附件: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
人社厅办〔2024〕2号)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
3.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4.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资料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 (南农发27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