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含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丝丽雅中评委”)负责宜宾市范围内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仪表、设备工程)、纺织工程(纺织、化纤)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含三江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丝丽雅中评委开展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2022〕7号)的相关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指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及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或技术技能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承担或参与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方法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或在技术技能工作中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其他条件
1.任现职期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相关要求,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所需年限的继续教育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0831-8247299。
2.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五)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 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 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职称评审系统填报要求
职称评审系统所有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规范,所涉及公司、部门、岗位等相关信息均须填写规范全称。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上传原件扫描件,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再扫描上传。
申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个人思想政治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资格年限内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请严格对照职称评审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他佐证材料各1份,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进行整理。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向个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注意:申报评委会选择“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长从公示发布后一日起算)。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报送
丝丽雅集团范围内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丝丽雅集团总部、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丝丽雅中评委评审。申报中级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丝丽雅集团总部、市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后,提交至丝丽雅中评委评审。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丝丽雅中评委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提交丝丽雅中评委评审。
县(区)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丝丽雅中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丝丽雅中评委评审。
(五)复核
丝丽雅中评委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六)评审
丝丽雅中评委按照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人员;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4.丝丽雅中评委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七)公示、发文
经丝丽雅中评委评审通过且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人员,按评审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的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10日8: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23:59
(三)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23:59
(五)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个人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各级单位尽快审核提交,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资料初审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并需汇总填写《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3)一同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7:00,逾期概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任职资格及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二)相关费用标准
按《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为每人次140元(另答辩费60元/人次),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人违背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杨思华0831-2360107(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1:50,13:30-17:30)。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宜宾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 宜丝集〔2025〕106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